桂林交警部门在全市(含十二县)内设置了60个上牌点,除五城区、十二县交警大队外,还设立了43个社区、村委临时业务办理点,具体地点待交警支队公布后再告知大家。
4月下旬至8月31日为集中办理期,在集中上牌期办理的车主,市财政部门将予以补贴,车主只需缴纳5元。9月1日后,日常办理上牌的车主将自行承担10元的费用。9月1日开始,超标车将不予上牌,无牌车不准上路。
合格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1、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
2、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3、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4、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电动车和机动轮椅车上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业务申请表》
(5)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需要的身份证明:
车主系个人的身份证明:
(1)桂林市(含十二县)的车主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
(2)除行政区以外户籍的车主,除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如在市区工作的十二县居民、在十二县工作的市区居民或外地居民等。(居住证在办理期间的,可以用进入打印状态的居住证申请表代替)。
(3)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非桂林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5)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车主系单位的身份证明:
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办理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
4月下旬至8月31日为集中办理期,在集中上牌期办理的车主,市财政部门将予以补贴,车主只需缴纳5元。9月1日后,日常办理上牌的车主将自行承担10元的费用。9月1日开始,超标车将不予上牌,无牌车不准上路。
合格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1、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
2、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3、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4、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电动车和机动轮椅车上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件: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者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业务申请表》
(5)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需要的身份证明:
车主系个人的身份证明:
(1)桂林市(含十二县)的车主的身份证明是身份证。
(2)除行政区以外户籍的车主,除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如在市区工作的十二县居民、在十二县工作的市区居民或外地居民等。(居住证在办理期间的,可以用进入打印状态的居住证申请表代替)。
(3)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3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非桂林市户籍的在校学生,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5)属于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车主系单位的身份证明:
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得办理桂林市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