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从区外迁入的考生,分别按下列条件注册:
(一)2012级未注册考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注册条件
截止2015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方可注册。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二)2013级未注册考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注册条件
截止2016年9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方可注册。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
3、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考生不属于从区外迁入的,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承诺参加高考时只报考专科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对属于户口从区外迁入的考生,要填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注册审核表》(附后),按照审查高考移民的程序,由学校、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监察局审核并签字盖章。按照审核意见,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对考生考籍注册信息进行检查和网上审核(
https://www2.nm.zsks.cn/xjzc/index.jsp)。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籍注册审核表》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2014年5月份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期间交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