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家住某小区高层住宅楼,由于她购买房屋在一楼,从来不用电梯,入住5年未交电梯维护费。小区物业多次与之协商,刘女士始终不肯缴纳该笔电梯维护费。刘女士称,自己家在一楼,进了楼门就到家,居住的5年中,一家人从来没有用过电梯。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需要补交近4400元的电梯维护费,因为电梯是共有设施,理应由业主平均分摊费用。
贵达律师事务所王开春律师认为,一楼住户要不要交纳电梯维护费,这主要取决于小区业主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约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约定。
据此规定,如果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管理规约中规定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纳或少交电梯维护费的,这是业主管理物业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体现在全体业主自我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时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之中。
如果小区管理规约中没有对此问题特别规定或在委托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居住小区一楼的业主对本栋楼房电梯的维护费用具有承担义务。电梯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分,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得以不享有权利作为免除管护义务的理由。
贵达律师事务所王开春律师认为,一楼住户要不要交纳电梯维护费,这主要取决于小区业主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约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约定。
据此规定,如果小区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管理规约中规定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纳或少交电梯维护费的,这是业主管理物业的一种方式,它可以体现在全体业主自我管理物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时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之中。
如果小区管理规约中没有对此问题特别规定或在委托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居住小区一楼的业主对本栋楼房电梯的维护费用具有承担义务。电梯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分,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得以不享有权利作为免除管护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