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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于康霞,女,汉族,1959年9月16日出生,住沭阳县华冲镇经堂村18组 电话:18561319868
反映事实:2011年5月3日,我与桑墟镇惠民财富广场(位于桑墟中学对面,桑高路北侧)的开发单位江苏傲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购买位于财富广场8号楼101室的房屋一套,面积为49.76平方米,单价为3888元每平米,合同总价款为178000元,房屋交付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合同签订后,我依照合同约定先后支付了全部款项。
2012年5月30日,我到开发单位去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并实地看了一下房屋的实际情况,发现该房屋已被不明身份的所占并且该房屋结构与开发单位事先承诺的不一致(房屋的东面少开一扇门),后我找到开发单位的售楼处理论,开发单位承诺从中协调该套房屋并及时采取措施更改房屋结构。后我多次找到开发单位要求交付房屋,但开发单位一直推脱,至今仍未交付房屋,并且交付时间遥遥无期。
现请求领导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及时处理纠纷,责令开发单位我房屋。
反映人:于康霞
2014年3月23日
附开发单位为江苏傲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上海南路阳城大厦11楼 负责人:殷军 电话:1599673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