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获悉,下月开始至5月底,黑龙江省将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清理范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清理对象】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移人员;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人员;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人员。
【清理范围】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清理对象】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移人员;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人员;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执行病、事假工资人员;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