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秀,我认为当时豪强地主的崛起是必然趋势。
@yaolijunBD 我觉得他们崛起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虽然比春秋战国时期有明显进步,但还不如后来的唐宋时期。这就使得全国范围的物资、人员交流还不够发达,各行各业生产所需的东西基本上在本地就能够满足,只有少数奢侈品、享受用品(基本上是统治者的专利)需要从外地运来。这是豪强地主崛起的根本原因。
其次,秦王朝的兼并战争消灭了六国诸侯,楚汉战争又把他们的残余势力再消灭了一遍,代之以一堆姓刘的诸侯王。这些诸侯王又被“削藩”、“推恩”了一把,产生了巨大的权力真空。当汉朝皇权强盛的时候,它可以填补这个真空;一旦皇权衰弱,就需要有别的东西来代替它,继续填补这个真空。由于上面说过的原因,这个填补真空的力量更多地来自于地方,而不是中央。
再次,汉朝的“察举—征聘”制的漏洞还是蛮多的(当我们用“事后诸葛亮”的眼光去审视时,尤其如此),和后来的“科举制”相比,局限性十分明显。做了大官的人,很容易就把大批自家子弟塞进官员队伍当中,并以火箭一般的速度提拔。神马“四世三公”之类,真是不要太容易。
复次,汉朝的爵位制度继承秦朝,实际上来自于商鞅变法的“二十等爵”,它带有一定的奴隶制残余(虽说商鞅变法已经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了),甚至可以和周朝划分的社会等级——诸侯、卿、大夫、士——一一对应。随着封建制度的巩固,它渐渐不合时宜了,因此必然被较少奴隶制残余的制度(例如,按照家族里上三代成员做官的平均等级,来确定家族门第的高低)取代。
又次,儒家思想非常重视家族观念。你首先在家里要孝敬父母,在宗族里要和睦族人,才能出来治国平天下。它和法家不一样。法家说,你家里如果有两个儿子,二儿子长大后一定要分家,单独算一户,单独给国家交赋税。在儒家看来这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人家明明想住在一起,你偏要逼着人家分家。但是儒家思想一盛行,把族人塞进官员队伍,适当地加以提拔,就成了照顾家族利益,那也是符合儒家思想的;就像你爸爸偷了羊,你却替他隐瞒,完全符合儒家的“孝道”一样。
最后,由于春秋战国刚结束不久,由于前述的经济、政治方面的原因,当时老百姓的观念可能也是“县官不如现管”。“县官”就是“赤县神州”的“官”,就是天子,就是皇帝;“现管”就是土皇帝,俺们这疙瘩的豪强地主。这天高皇帝远的,皇帝老儿也管不到我这里来,我还是听“土皇帝”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