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苏女士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险金额为10万元。并连续缴满7年保费。2009年6月,苏女士到医院检查出垂体微腺瘤(属于良性脑肿瘤),她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苏女士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原来6年前被列入重大疾病范围的垂体微腺瘤如今已不在保险范围内,苏女士无奈找到武汉某知名保险索赔公司寻求帮助。保险索赔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条款并未明确将垂体微腺瘤排除在良性脑肿瘤之外。在保险索赔公司的协助下,苏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苏女士胜诉,保险公司需支付苏女士8万元的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