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第五十五条对关税完税价格做出了基本规定,它的内容是:“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海关法》关于完税价格的这些规定,是海关审查确定关税价格的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