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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得只是公道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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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托克托县。
因为租赁房屋产生纠纷,承租人杨建平仗着自己是托县古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政府行政部门有关系网,在拒绝支付房租两年七个月的情况下,还要恶意阻止房东将房子重新出租出去。2014年2月19日下午,觉得难以阻拦,就凭借在镇政府工作的便利,上班期间纠集数人,找上门殴打房东并强行将房屋锁上。房东家当时在家的有四个人,被打伤三人,其中一人较严重,在清洗、缝合伤口后转院到呼市观察治疗。
托县新城派出所经调查后,3月4日结案,认定是房东与找上门寻滋闹事的承租人杨建平互相打斗,将已经拒绝支付房租的承租人按照治安案件拘留五天,对于纠集的打手不做追究,没有认定责任,对于强行锁上房子,答复管不了。
房东在公安局、在政府,没有关系,没有熟人,没有钱,更没有权,在事实被扭曲后,想在贴吧说说,让更多的人知道。
这样做是不是也会触犯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告知,谢谢大家!


1楼2014-03-21 21: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