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肇事者
2014年3月11日21时08分,在107国道恒山桥一辆面包车永远夺走了我至亲至爱的人。那个时候他是要回家,家里有我和孩子在等他,可是等来的却是天人永别,我们的女儿马上就要高考,可在此时他失去了爸爸。是你,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一具冰冷的尸体;是你,把我们推向了痛苦的深渊;是你,让死者闭不上眼睛,是你让一个完整的家支离破碎。我不知道你是个什么样的人,我想你肯定也有家,也有白发苍苍的父母,也有患难与共的妻儿。这几天里当你看到你的妻子和孩子,可曾想到过我们的痛彻心扉?也许当时你正在往家赶去见你的家人,可你却让一个回家的人再也回不了家,让我永远失去了在等待的人,我相信,3月11日晚9点08分,这个时刻会永远烙在我的心里,也肯定印在你的脑海。请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你如果还有良知,你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