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740意见
1. 程序性问题
食品安全法尚在修订,未来保健食品是取缔还是保留,保健食品的标准是审批还是备案都尚无定论,建议保健食品的国家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再出。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限量都比老版的大幅放开,现有的所有保健食品产品都是按照原有的严格的标准审批的,一旦放开会造成大量保健食品产品申请质量标准变更,国家食药总局、各地食药局、检验机构无力应对。
2. 定义问题
同第一条,保健食品的定义应等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
3. 引用标准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引用的GB/T 5009.11等推荐标准未来一定会被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替,因此,为保证本标准的长期有效,建议在本标准中明确,引用标准凡不标年代号的,以最新版本为准(含修订单)。
4. 功效/标志性成分问题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最大的差别在于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既没有关于保健食品功能性的描述,也没有关于保健食品功效/标志性成分的描述。根本无法体现出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特性。按照此稿发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与只说一句“保健食品应符合相关食品的国家标准”无异,还不如不发。
5. 技术要求问题
(1)感官要求,不宜制定得过细。
(2)污染物限量,颗粒剂、片剂、胶囊剂的生产工艺是完全一致的(片剂、胶囊剂是在颗粒剂的基础上压片/装胶囊制成的),将颗粒剂纳入固体饮料,而片剂、胶囊剂纳入非传统食品形态是不合理的。
(3)关于指标,大量理化、微生物指标放宽,做过相关研究么?能保证安全么?请向社会公开相关试验的方法、数据和结论。
(4)关于净含量,既然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管理,为何设定了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要求而不设立净含量与正负偏差要求?堂堂保健食品国家标准中明目张胆地写着要符合药典标准,是否合适?
6. 检验规则问题
保健食品检验规则(原料入场检验、成品出库检验、型式检验、组批规则、抽样规则、判定原则等)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要依据,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何在保健食品的国家标准中没有相关内容?请向社会说明原因。
1. 程序性问题
食品安全法尚在修订,未来保健食品是取缔还是保留,保健食品的标准是审批还是备案都尚无定论,建议保健食品的国家标准等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再出。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限量都比老版的大幅放开,现有的所有保健食品产品都是按照原有的严格的标准审批的,一旦放开会造成大量保健食品产品申请质量标准变更,国家食药总局、各地食药局、检验机构无力应对。
2. 定义问题
同第一条,保健食品的定义应等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与食品安全法保持一致。
3. 引用标准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引用的GB/T 5009.11等推荐标准未来一定会被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代替,因此,为保证本标准的长期有效,建议在本标准中明确,引用标准凡不标年代号的,以最新版本为准(含修订单)。
4. 功效/标志性成分问题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最大的差别在于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既没有关于保健食品功能性的描述,也没有关于保健食品功效/标志性成分的描述。根本无法体现出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特性。按照此稿发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与只说一句“保健食品应符合相关食品的国家标准”无异,还不如不发。
5. 技术要求问题
(1)感官要求,不宜制定得过细。
(2)污染物限量,颗粒剂、片剂、胶囊剂的生产工艺是完全一致的(片剂、胶囊剂是在颗粒剂的基础上压片/装胶囊制成的),将颗粒剂纳入固体饮料,而片剂、胶囊剂纳入非传统食品形态是不合理的。
(3)关于指标,大量理化、微生物指标放宽,做过相关研究么?能保证安全么?请向社会公开相关试验的方法、数据和结论。
(4)关于净含量,既然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管理,为何设定了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要求而不设立净含量与正负偏差要求?堂堂保健食品国家标准中明目张胆地写着要符合药典标准,是否合适?
6. 检验规则问题
保健食品检验规则(原料入场检验、成品出库检验、型式检验、组批规则、抽样规则、判定原则等)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要依据,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何在保健食品的国家标准中没有相关内容?请向社会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