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古代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离婚方式——“七出”、“和离”、“义绝”。
前两个一个是要求女子的一个是两人双方都同意的而第三个才是唯一一个能妻休夫的方法
明代“义绝”不像唐宋“义绝”那样注重夫或妻对对方家族成员,特别是对尊亲属的侵害,而更加注重夫妻之间的关系。
如果丈夫出远门,妻子的父母将其改嫁;或是岳父母将女婿赶走,另行招婿;或是岳父母允许女儿的通奸行为,都构成“义绝”。这一类“义绝”的责任归咎于妻子一方。
另一类“义绝”的责任归咎于丈夫一方,即丈夫有殴打妻子、明明有妻子而谎称未婚以欺诈行为另行娶妻、将妻子当做妾对待、为钱财而卖妻、把妻子当做自己的姐妹嫁人等行为,必须离婚,如果应离而不离,要打八十大棍。从上述来看这唐夫人的修书他不合法而且她在家主还健在的时候未告知而私自变卖家产并私吞变卖所得财物这应该犯了七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