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文件吧 关注:9贴子:42
  • 0回复贴,共1

2014两会:农村合作金融将成最大政策红利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导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和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做了具体部署。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于新形势下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金融改革激活民间资金 合作金融将大放异彩
顺理成章地,在接下来的“两会”上,一定会有代表们就这个问题提出议案。 早在2012年的两会上,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提交了八个提案,其中就有呼吁扶持合作社,呼吁金融政策切实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实际上,这两年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并没有趟出一条好的路子,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造就了令别国艳羡的社会财富和资本积累,比如3.2万亿美元的庞大外汇储备和高达52%的居民储蓄率。然而中国的农业却因为得不到资本的输血而得不到长足的发展,从资金的供给者到资金的需求者之间,似乎有一道鸿沟将其隔断。然而在一些贫困县却活跃着大量的信贷资金,这些资金往往流向高风险行业。如何改善这种局面,让资金真正投向实体,投向农业。2014年一号文件中做了具体的部署: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村金融发展要盘活内部资金,发挥合作机制优势,将农村的资金、农民自己的钱,留下来,用起来。长期以来,农村资金运行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农民与银行,二是农民与民间借贷。在农民与银行这一渠道,农民“存款容易,借款难”,银行“多存少贷”甚至“只存不贷”;在民间借贷这一渠道,主要体现为借贷关系不规范以及“借款贵”。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目的在于在以上两个渠道之外,建立起基于合作关系的新的资金融通渠道。
小结:
金融新政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民间金融资本力量,进一步激发和凝聚民间金融创造力。那么,这次全国“两会”最终将会给出何种答案?让我们拭目以待。


1楼2014-03-19 09:5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