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 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3年相同,仍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 2014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6万名。各地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 并于3月20日前报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2014年的设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