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 山 县 卫 生 局关于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4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4名,其中:护理岗位(专业)30名,临床岗位(专业)7名,中医岗位(专业)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请见《营山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相关报考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二)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在我县基层公立卫生院、县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1年(截止2014年2月28日)及以上现仍在岗的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男50周岁及以下(1964年2月28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69年2月28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