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c吧 关注:113贴子:1,947
  • 6回复贴,共1

№1^创♥C^『20140310王道』我忘了,你走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肯定要两边都发个一下嘛 A_______________A


1楼2014-03-10 19:01回复
    0.
    我忘了。
    我忘了,你在。
    我忘了,你在,你在的那里并没有我。
    「你说吧,要往哪里走,我会紧紧跟在你后边的。」
    「如果在太阳落下前,还是下不了山也不怪我?」
    「不怪。反正我又不是不知道你有多倒楣。」
    你倒楣。
    开始我以为我就是你所有的幸运,而倒楣。
    后来从这场梦魇惊醒过后,於是我明白你最倒楣的是遇见我。
    你走了。
    你走了,幸福。
    你走了,幸福已灰飞烟灭。
    站在山崖边,冷风刺骨的侵袭身上每一吋肌肤。
    旻洙却毫无知觉。
    心里只在想,要不要乾脆点往下跳。
    想要和那个男人不顾世俗地长相厮守,於是他赌上最后的一点运气坦承一切,然而现实并不如他所愿,家人不谅解而将他赶出去,事业甚至是被他深爱之人给毁得一蹋糊涂,只留下债务,而已届而立之年的他,真能说是一无所有了。
    他以为,结束生命是他仅存的可行之路。
    就在他缓缓闭上眼之际,前脚仍有些害怕地往前踩了一小步,听见耳边传来很陌生的声音喝止著,尚未反应过来,便有股力量扯著他的手臂,迫使他的身子向后退。
    一直到感觉自己压在什麼物体之上,才反应过来而猛然睁开眼。
    旻洙很快就站起身,对方搓揉著发红的额头,随后也站起身。
    「大叔,你难道不知道站在那很危险吗?」
    「你喊谁大叔啊,我又没有要你救我,滚。」
    从小,旻洙就很清楚自己要做的事情非要做到不可,对自己的救命恩人在那一瞬间并无感激之情,他气愤,对方毁了自己的计划,於是他反而在对方右颊甩了重重的一巴掌。
    「大叔,你还是第一个打我巴掌的男人,早知道就见死不救了。」
    没想到,那孩子是讲一套做一套。
    哪管旻洙愿意与否就迳自拉著旻洙走离山崖。
    「做为一个陌生人,你该适可而止。」
    「崔钟显,这是我的名字。大叔也告诉我你的名字,那样子,我们就不是陌生人了。」
    我们就不是陌生人了,是吗?


    2楼2014-03-10 19:01
    回复
      有!新!坑!
      我下课了再看先马个~
      镇楼图好好看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4-03-11 10:50
      回复
        1.
        离崔钟显和方旻洙两个人的初次见面已经过了一年半。
        很白烂的剧情。
        多管闲事又自以为是的钟显将自愿走进鬼门关的旻洙拉回了现实。
        「大叔,你难道不知道自杀有多蠢,无论你信奉哪个宗教都不会被宽恕的。」
        「知道又怎样,我除了死就不知道怎麼走下去,我一无所有了。」
        「欠钱吗?还是找不到人谈恋爱,都有吧,那,我就都借给你吧,只要大叔别再想不开。」
        有些事,并不值得追究。
        为什麼当时的崔钟显执意要拉走一心求死的方旻洙?
        为什麼认识的第一个夜晚就让两人禁不住地缠绵如相恋许久的情侣?
        为什麼隔天早上该和朋友一同下山的崔钟显会坚持站在那里等著方旻洙出现?
        这并非严肃的学术研究,又何必要拼凑出什麼艰深难懂的理论呢。
        说真的,不是钟显的死缠烂打绝不会让他们有继续的可能。
        说真的,不是钟显的言出必行绝不会让旻洙相信他是认真的。
        只是,久了会害怕的到底是为了什麼?
        「你给我的太多,该如何偿还?」
        「那些给你的根本不及你的亿万分之一。」
        想把最好的都给你,但对我来说你就是这世界上最美好的一切。
        凡是钟显周围的亲友,无人不知有关方旻洙这一号人物的存在。
        两个人光明正大地以情侣的身分在交往著。
        然,随日子的流逝,本来就存在的问题没办法继续视若无睹。
        旻洙比钟显长9岁,年龄差算起来还在合理范围,然而钟显还固执地将旻洙的爱称定为大叔。
        至於,钟显的家里经营的企业遍及各个领域,保守估计的身价肯定是亿万起跳的。而今,旻洙经营的经纪公司是钟显出钱投资的,将近千万的债务也一并被还清,算是履行那时候的话,借给旻洙好大的一笔钱。
        从年纪,从家世,延伸至价值观差异的问题,岂非是深爱就能解决,何况他们认识的开始其实是绝望。
        绝望滋养的爱恋能多娇艳动人,或许还长不成一朵花,只是拚命攀附的藤蔓苟且偷生罢了。
        「钟显,我们会答应你们往来是想说你年纪还太轻,不知道自己要的究竟是什麼,但你终究要明白,你们两个人是无法长久下去,你想想,他的家人并不支持他接受他,你到底还能承担他的所有多久?」
        姊姊的教训深刻於心,只是在面对旻洙时,钟显仍是一句话也不说出口。
        他还是想要当那个旻洙眼底不顾世事的孩子,还是想要将旻洙留在身边不放。
        「大叔,你在我现在的这个年纪到底在想些什麼呢?」
        「我的未来可能什麼都不是,但……至少我知道我还不能去死。」
        是呀,谁应该都有过绝对不能死的念头,才要自己苟延残喘地活著。
        更何况,如果早死了,就不会有接下来的遇见。
        但不准旻洙送死的钟显,其实活得没有比较好。
        有过这样的假设,钟显想要像旻洙一样站在那个山崖边。
        他真的很厌恶总是受人摆布的日子,总是隐藏自己的内心迎合周遭,直到他遇见旻洙。
        我忘了,死亡。
        我忘了,死亡等同於呼吸。
        你走了,也还好。


        4楼2014-03-12 21:08
        回复
          新坑新坑~~~请继续深挖~~!!!


          IP属地:广东5楼2014-03-14 23:01
          收起回复
            2.
            有借有还就是再借不难吗?
            想将你交还给你自己,就是打算和你不再有牵扯了。
            方旻洙很清楚,他现在事业上的成就,没有崔钟显终究是得不来的。
            就算再怎麼努力,还是无法让那些闲言闲语减少一点。
            各种的不平衡,又加上对於两个人的感情,双管齐下是令他想尽早结束这段关系。
            就算外表多成熟,毕竟心里仍是住著一个孩子。
            如果不够狠,就无法将他打醒,比起爱,似乎更希望得到恨,到头来,事过境迁依然是场空。
            於是,旻洙私底下接触公司里的练习生,不以社长的身分。
            在钟显去美国出差的一个多月,他一边藉著网路和钟显保持联络,另一边也和其他人暧昧了起来。
            明知道自己在玩火,却更愿意就这麼烧尽自己。
            曾经有个人害得自己想跳下山崖,觉得能就此解脱。
            然而,对钟显,却似乎不是死了就能一了百了。
            就算他确实离死亡不远。
            「你这个病没得治,我们顶多能替你控制不再恶化,不过一旦发作就……」
            我想,在某种程度算起来,你也借走了我最后的人生了。
            「我呢,是真心喜欢社长的,如果和你谈恋爱,没办法出道也没有关系,反正我到这年纪早就没什麼机会了,至於,会被人指指点点也没有关系,你懂这种感觉的吧,否则,才不会到现在还舍不得和他分手。」
            在旻洙身边说话的男子,算是练习生里和他认识最久也最亲密的,也是唯一主动找上旻洙玩所谓的潜规则。
            平常旻洙就和其他人照样喊他「25」,久了也不会记得其真名,就如同他的家庭和过去被隐藏得很好,至於这外号是他初中时替自己取的,来由是这家伙以前觉得他25岁就会离开人世,而今27岁的他早就过了这门槛。
            25在别的地方过了七年的练习生生活,这间公司成立之初,他就在,当时是旻洙选进来的,无论是歌唱,或者是舞蹈,甚至连演技,实力不容人挑剔,可就时不我予吧,终究拖到了现在,却因为自身的倔强尚未放弃。
            25虽然比钟显长了个几岁,看上去却是任谁都会误以为是高中生,但这不代表他同样拥有高中生那种天马行空的纯真,他生得的确好看,属於女生会嫉妒的模样,却是个性强硬得很,换言之,是个表里不一的叛逆分子。
            25和钟显是两个极端,旻洙知道现在的自己需要的或许是前者,但也清楚是怎麼放不下后者。
            「与其在这跟我讲些谬论,倒不如回去练习室努力,搞不好机会就从天而降了也不一定。」
            这个吻来得很突然很霸道,而旻洙闹得习惯地认真回应著,和往常一样地咬了25的舌头做为结束。
            「社长,你就是我的机会了啊。」
            望著25走出办公室的背影,旻洙不自觉地想起远在美国的钟显,慢慢地阖上眼。
            我忘了,机会。
            我忘了,机会是你给我的才好。
            你走了,别想我。


            6楼2014-03-25 17: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