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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疑犯死亡拿90万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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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2月17日报道 阳朔县公安局和死者家属签订协议,若莫某是自发病死亡,家属可不退钱;如莫某系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死亡,家属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协议特别强调,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
  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的警员们,你们在干嘛?你们是公安,职责是抓坏蛋保一方平安,不是黑社会老大,出了人命不走法律程序,私下签协议,花钱封口摆平,这还有一点执法人的影子么?心里没鬼,不怕半夜鬼敲门,一看死了人,就许下高额诱惑,这不是有此地无银三百两这嫌么?
  如果没有刑讯逼供,何惧犯人的猝死?一切交给法律,等待尸检结果,该咋办咋办就是,现在和家属签的这个封口协议,算嘛回事?假如真是刑讯逼供致死,那就有点担当,事情既然做了就负责任,该承担什么结果就承担什么结果,拿90万真金白银来诱惑家属私了,就能逃避责任了么?这样诱惑家属私了,是不是另外一重的犯罪性质?
  家属看在这么多钱的份上,同意私了,不再追求真相,不是放纵了罪恶?假如家属同意私了,火化下葬死者后,死无对证,当地公安局是不是还要倒打一耙家属诬蔑敲诈,再把他们抓起来?人性的善与恶,往往就是在一线之间,受周遭的影响非常大。阳朔县公安局作为执法机关,却玩黑道拿钱封口,这人性之恶能不膨胀么?
  更何况阳朔县公安局是国家执法机关非私人公司,不生产产品没有资金,所有的钱财都是纳税人供给,纳税人何时同意公安局可以不经批准随意花钱私了的?花钱私了就能掩盖自己的责任,那还需要法律干什么,还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干什么,出现什么问题直接花钱私了就是了。
  虽然说阳朔县兴坪镇莫某文既然是盗窃嫌疑犯,公安机关掌握有他犯罪的嫌疑证据,但是他的个人权利还是应该得到保障的。他在2013年11月8日被公安局刑拘,11月13日被检察院批捕。12月17日23时30分许,莫某文“多器官功能衰竭”,后经阳朔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前后一个多月间,他的死亡阳朔县公安局理应向家属有个明确的交待!
  一纸协议90万元,不能就让莫某文的死不明不白,一个正常人,是因何在短短一个月间就多器官功能衰竭的?现代医学发达,阳朔县公安局何不等到法医鉴定报告出来再按相应程序规定走流程,何以急匆匆就和家属签定这么一个封口协议?宁愿公安形象蒙尘,被公众误解进了公安局看守所就脱层皮,不死也带伤,却不要一个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形象,真的是让人费解!
  强烈要求在刑讯室和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不能一概以国家赔偿的名义处理,而应该区别对待,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问题,就不能冤枉公安局,更不可能国家赔偿;是国家方面的原因才能国家赔偿,不能把纳税人的钱不当钱,不问原因就直接赔偿摆平,那会陷入恶性循环,也会让刑讯逼供人员肆无忌惮的!


1楼2014-03-09 19: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