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不必然产生结果正义。
这是因为,作为选举主体的人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体。当选举人在进行投票时所做的思想判断越接近理性,选举结果就越靠近正义;反之则与正义背向而行。结果不正义违背了民主的本质和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当被选举人是选举人所熟知的人时,这时候个人情感因素会自动出现。如果理性客观的思想意思无法压制个人感性的带有个人偏好的思想意思时,选举人很容易主观的去投下手中的票。
当被选举人不为选举人所了解的时候,选举人一般不会带有太多的个人情感因素。但是由于缺乏对被选举人的了解,这时候的选举往往带有任意性随意性,也是无法真正做到客观。
选举是为了选出品行兼优的对集体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果选举的结果是由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私下关系或者由选举人主观的任意性的判断所支配决定时,这个时候往往会造成结果的不正义。平庸但人缘好的人被选上了,而优秀的但人缘稍差的很有可能落选。这样的结果不正义会对社会风气及社会价值观将构会成严重的威胁。
选举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和整个集体、社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民主选举本身是一个优良的制度。但当选举权被一群随意的、懒惰的、没有足够知识的、轻视自己权利的人行使时,民主则变成不民主。这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构成极大威胁。这种威胁近则害及优秀的人,远则将危害到整个群体手中的合法权利的。德国民主制度下选出一个希特勒,这正是很好的反例。
民主的进步,公平与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每个选举人心怀对自己对他人和对整个集体社会的责任感,尽量避开个人主观情感因素,理性客观的去投好手中神圣的一票,选出真正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
那么如何在保证程序民主的同时又能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统一?
除了法律干涉、救济外,我想更多的是要从选举人这方面下手。这不仅是国家也是个人的责任义务。
提高选民素质,用理性的思想意思去对待每一次选举。这样就能够更接近公平与正义了。
这是因为,作为选举主体的人是感性与理性的结合体。当选举人在进行投票时所做的思想判断越接近理性,选举结果就越靠近正义;反之则与正义背向而行。结果不正义违背了民主的本质和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当被选举人是选举人所熟知的人时,这时候个人情感因素会自动出现。如果理性客观的思想意思无法压制个人感性的带有个人偏好的思想意思时,选举人很容易主观的去投下手中的票。
当被选举人不为选举人所了解的时候,选举人一般不会带有太多的个人情感因素。但是由于缺乏对被选举人的了解,这时候的选举往往带有任意性随意性,也是无法真正做到客观。
选举是为了选出品行兼优的对集体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如果选举的结果是由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私下关系或者由选举人主观的任意性的判断所支配决定时,这个时候往往会造成结果的不正义。平庸但人缘好的人被选上了,而优秀的但人缘稍差的很有可能落选。这样的结果不正义会对社会风气及社会价值观将构会成严重的威胁。
选举不仅关乎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和整个集体、社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民主选举本身是一个优良的制度。但当选举权被一群随意的、懒惰的、没有足够知识的、轻视自己权利的人行使时,民主则变成不民主。这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构成极大威胁。这种威胁近则害及优秀的人,远则将危害到整个群体手中的合法权利的。德国民主制度下选出一个希特勒,这正是很好的反例。
民主的进步,公平与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每个选举人心怀对自己对他人和对整个集体社会的责任感,尽量避开个人主观情感因素,理性客观的去投好手中神圣的一票,选出真正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
那么如何在保证程序民主的同时又能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统一?
除了法律干涉、救济外,我想更多的是要从选举人这方面下手。这不仅是国家也是个人的责任义务。
提高选民素质,用理性的思想意思去对待每一次选举。这样就能够更接近公平与正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