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于近期颁布今年度127号文,现解读如下:
1过渡期内,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船员,完成过渡期培训后可直接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解读:条款没有提及成绩保留的问题,按照之前的规定,“04规则”考试成绩应不予保留。
2.2014年1月1日前(注意资历计算截止日期)符合直接签发Z07、Z08条件,但未申请签发上述两个证书的船员,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注意政策截止日期)继续申请签发。解读:注意资历截止日期,免培训考核,直接换发Z07、Z08的条件是2012年之前注册服务簿,且(注意是且)2012年之前至少有一天在船资历,且从2013年12月31日算起,三年内至少满足半年以上在船资历。另,2017年起,沿海航区船舶上的在船船员必须持有Z07、Z08。
3 电子电气员证书申换规定,略。
4 2012年3月1日前10年内具有18个月的海上任职资历的值班水手或者值班机工,可以在2017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或机工证书。
5 自2014年3月1日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档案调档采用电子调档方式,船员或者船员所在单位可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向拟迁入海事局(注意对象)申请。改流程5个工作日。
6 自2014年3月1日起,11规则船员证书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外网网站查询。
7 自2014年3月1日起,已通过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申请“11规则”(注意)船员证书遗失补发,通过系统校核的,可替代“11规则”规定的遗失公告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时,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已经具有的信息均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8 系统中有培训信息且显示为通过的,申请船员业务时免于提交培训证明和成绩合格证明。
下两条很重要!
9 对在船见习的船员,应在系统中同时录入其见习职务和实际担任的职务。解读:大副大管船长轮机长在换证前的资历录入不用再发愁了。
10 全日制航海院校毕业生,其适任证书考试全部通过后的见习资历可作为申请三(二)副、三(二)管轮或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资历,同时也可作为申请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的见习资历。这一条我需要重点说一下,之前困扰大家的就是“11规则”白票见习时必须录入见习三管(见习三副)的资历,很多朋友一直再问这三副三管的见习资历是否可以用来换值班证,现在的回答是,可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毕业生毕业前拿到了值班证和大证的白票,开封上船实习后,半年资历以上可以换发值班证书,在获得值班证书后,再实习不少于半年,就可以申换高级海员适任证书。另,之前行文中有提及“三(二)副”,这并不是指实习资历能用于三副职务晋升成二副的资历计算,而是因为“11规则”下,大武上集的本科毕业生拿到的是二管/二副证书的白票,而不是以往三管/三副的白票。大家可能觉得此条会有争议,但古某个人感觉,船东们应该懂得循序渐进的道理,所以这种政策倾斜也就是形式上的。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11 证书签发人规定,略。
12 自2014年2月26日起,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可以由具有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签发。解读:像河北局等辖区内的船员,再也不会出现适任证在一个局,G证在另外一个局的尴尬情景了。
以上就是127文的大致信息,欢迎大家讨论、提问。
1过渡期内,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船员,完成过渡期培训后可直接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解读:条款没有提及成绩保留的问题,按照之前的规定,“04规则”考试成绩应不予保留。
2.2014年1月1日前(注意资历计算截止日期)符合直接签发Z07、Z08条件,但未申请签发上述两个证书的船员,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注意政策截止日期)继续申请签发。解读:注意资历截止日期,免培训考核,直接换发Z07、Z08的条件是2012年之前注册服务簿,且(注意是且)2012年之前至少有一天在船资历,且从2013年12月31日算起,三年内至少满足半年以上在船资历。另,2017年起,沿海航区船舶上的在船船员必须持有Z07、Z08。
3 电子电气员证书申换规定,略。
4 2012年3月1日前10年内具有18个月的海上任职资历的值班水手或者值班机工,可以在2017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或机工证书。
5 自2014年3月1日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档案调档采用电子调档方式,船员或者船员所在单位可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向拟迁入海事局(注意对象)申请。改流程5个工作日。
6 自2014年3月1日起,11规则船员证书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外网网站查询。
7 自2014年3月1日起,已通过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申请“11规则”(注意)船员证书遗失补发,通过系统校核的,可替代“11规则”规定的遗失公告或公证书;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时,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已经具有的信息均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8 系统中有培训信息且显示为通过的,申请船员业务时免于提交培训证明和成绩合格证明。
下两条很重要!
9 对在船见习的船员,应在系统中同时录入其见习职务和实际担任的职务。解读:大副大管船长轮机长在换证前的资历录入不用再发愁了。
10 全日制航海院校毕业生,其适任证书考试全部通过后的见习资历可作为申请三(二)副、三(二)管轮或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资历,同时也可作为申请签发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的见习资历。这一条我需要重点说一下,之前困扰大家的就是“11规则”白票见习时必须录入见习三管(见习三副)的资历,很多朋友一直再问这三副三管的见习资历是否可以用来换值班证,现在的回答是,可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毕业生毕业前拿到了值班证和大证的白票,开封上船实习后,半年资历以上可以换发值班证书,在获得值班证书后,再实习不少于半年,就可以申换高级海员适任证书。另,之前行文中有提及“三(二)副”,这并不是指实习资历能用于三副职务晋升成二副的资历计算,而是因为“11规则”下,大武上集的本科毕业生拿到的是二管/二副证书的白票,而不是以往三管/三副的白票。大家可能觉得此条会有争议,但古某个人感觉,船东们应该懂得循序渐进的道理,所以这种政策倾斜也就是形式上的。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11 证书签发人规定,略。
12 自2014年2月26日起,GMDSS通用操作员证书可以由具有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签发权的海事机构签发。解读:像河北局等辖区内的船员,再也不会出现适任证在一个局,G证在另外一个局的尴尬情景了。
以上就是127文的大致信息,欢迎大家讨论、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