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女生撞的人,事关别人的声誉,草率判决本来就有问题。比方说,有个失主丢了个包,好心人捡了把包还给失主,结果失主说丢了什么重要的东西或钱之类的,在没发现失主身上有赃物的前提下,如果法官判决还包者赔偿,哪怕不是按失主提出的要求,哪怕只是赔几十一百块,也等于在法律上认定了还包者是小偷。
其次,我记得那个老太婆没有在现场索赔,而是事后才提出的索赔要求,这显然有问题
其三,女生多次上诉,如果真是她故意撞人,情理上说不通
最后,案子被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质疑以后,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