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佑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拨给,先是“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
元代至元八年(1271年)统治者下令各路设“众济院”,收养不能自存之人,除给粮食外,还拨给柴薪。至元十九年(1282年)各路均设立养济院一处,委托宪司管辖。
http://baike.baidu.com/picview/3742/3742/0/8c1001e93901213f55c6f58756e736d12e2e95f0.html
元代至元八年(1271年)统治者下令各路设“众济院”,收养不能自存之人,除给粮食外,还拨给柴薪。至元十九年(1282年)各路均设立养济院一处,委托宪司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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