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这个问题,要区别对待~
2,3楼讲的可能跟你问的不是一个问题,你问的应该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吧?
这个问题要这样解释:
1,A与B是否是同一集体组织内(即同村同组)的村民,若不是的话,则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否则为无效协议,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然可得解除。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2,若A与B为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该转让协议未签订转让期限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61,62),根据惯例,交易习惯,实际情况,和A与B之间的付款期限,方式和多少来确定他们之间的转让期限。
如果不能确定,则为视为无转让期限的协议,A可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必须给B充足的准备时间。
3,若A与B的协议有违反国家法律,损害集体利益的内容,该协议无效。
若A与B的协议有其他合同法规定的可得解除的事实,或可撤销的事实,其中一方也可基于其抗辩权提出解除该协议,并请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4, 2,3楼的意见应该是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分为“划拨”与“出让”,“划拨”的土地是无权转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登记批准,所以如果是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依以上为据。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好还是询问当地律师为妥,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