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按,滕州市物价局接到反映我市国运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出租客运分公司的出租车存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价格举报,并多收取乘客费用的行为。收到举报后,滕州市物价局派出3名物价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出租车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发现群众反应情况属实。
滕州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出租车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目前已责令其及时进行改正,并处以各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相关公司及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提醒告诫,春节将至,要求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一定要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不得侵犯乘客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
据悉该公司某出租车于1月20日在运送乘客从状元府到东郭镇联通公司时,没有按照计价器显示的23元收取乘车费,而是收取了25元,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2元。另一出租车于1月27日在运送乘客从人民医院到汽车西站时,也没有按照计价器显示的7.5元收取乘车费,而是收取了10元,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2.5元。该公司出租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http://d.hiphotos.baidu.com/forum/wh%3D400%2C400%3Bq%3D45%3Bg%3D0/sign=43670324af4bd1130498bf366a9f883b/f0fea8d3fd1f41341cf8e229271f95cad3c85efe.jpg
滕州市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出租车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目前已责令其及时进行改正,并处以各3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对相关公司及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提醒告诫,春节将至,要求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期间一定要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不得侵犯乘客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
据悉该公司某出租车于1月20日在运送乘客从状元府到东郭镇联通公司时,没有按照计价器显示的23元收取乘车费,而是收取了25元,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2元。另一出租车于1月27日在运送乘客从人民医院到汽车西站时,也没有按照计价器显示的7.5元收取乘车费,而是收取了10元,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2.5元。该公司出租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http://d.hiphotos.baidu.com/forum/wh%3D400%2C400%3Bq%3D45%3Bg%3D0/sign=43670324af4bd1130498bf366a9f883b/f0fea8d3fd1f41341cf8e229271f95cad3c85ef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