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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百度"、"贴吧"为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第2条 百度贴吧是百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百度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百度公司。


1楼2014-02-01 16:45回复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7条 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百度贴吧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19条 用户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20条 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百度贴吧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百度公司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3楼2014-02-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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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2 06: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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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百度贴吧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4楼2014-02-0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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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来吧快来吧快来吧快来吧快来吧快来吧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2-0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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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字十五字十五字十五字十五字十五字


          IP属地:重庆7楼2014-02-0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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