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兴寄都绝,每以咏叹”的文学本质论
“兴寄”是陈子昂组合的一个术语,也是陈子昂的另一个重要文学理论主张。要弄清“兴寄”究竟何所指,我们还是不防从其源头作些流变式的条分缕析:早在先秦时期,“兴”就作为一种诗歌理念而出现,孔子在《论语.阳货》中讲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6](P25);汉儒郑玄解释为:“兴,见今之美,嫌於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8](P46)孔颖达《毛诗正义》对“比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阐释:“比之于兴,虽同时附托于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而后隐,故比居兴先也”。[9](P9-10)到了钟嵘则将“兴、比、赋”的排列作了调整,强调“兴”的重要性:“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6](P226-227)而“深得文理”的刘勰在《物色》篇中提出:“物色尽而情有余。”[10](P394)也就是借助形象而产生的象外之意。如欧阳修《六一诗话》引梅尧臣所举诗例:“若温庭筠‘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2]P1121,诗人并没有直言旅途的愁思与困苦,但所描绘的形象不仅说明了愁苦,而且生动地再现了途中的愁苦之状,比之直言愁苦更为感人。由此可以看出,作为诗经三义的“比、兴”,其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有相同之处,这里的“兴寄”之“兴”,可以理解为兼有“比”和“兴”的意思;而“寄”则可以理解为“寄托”的意思。合而称之,“兴寄”这种“兴寄”之妙,实际上也还是借助了“物色尽而情有余”的象外之意。我们知道,比兴是《诗经》的重要表现手法,陈子昂不用“比兴”而用“兴寄”,可能与他强调的某种思想意义的寄托有关。陈子昂对诗文创作提出了一个“洗心饰视,发挥幽郁”的原则,根据他在《修竹篇序》中对齐梁诗歌“兴寄都绝”的批评,他所说的“兴寄”,应是感兴寄托,有感而作,作而有寄。就是说诗歌要因物喻志、托物寄情、言之有物、寄怀深远,承认诗的吟咏性情。由于对“寄”的强调,也就意味着对吟咏性情要有所规范,使之服从儒家政治教化的寄寓,寓人于教,寓教于乐。这是否就意味着陈子昂的“兴寄论”的根本出发点是要遵循《毛诗序》所说的“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儒家教化原则呢?我们从他的《感遇》诗三十八首可知,他自己的诗作就是借咏物叙事抒发自己壮志情怀,寄托自己对社会政治的见解和主张的。如《感遇•二》:“兰若生春夏,芊蔚何青青.幽独空林色,朱蕤冒紫茎.迟迟白日晚,袅袅秋风生.岁华尽摇落,芳意竟何成!”[2]P42就是一首托物寓意之作。诗人运用“兴寄”手法,以群花失色来反衬兰若的幽雅清秀,独具风姿,赞美了兰若的秀美超群。隐寓自己怀才不遇的感慨和报国无门、理想破灭的忧伤。这里,陈子昂将“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结合起来,强调诗人在创作过程中的能动作用,以此恢复文章之“道”——文学艺术能动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与一般规律。陈子昂对“兴寄”的开掘,正好体现了有唐一代下层知识分子“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再次有立言”[11](P386)的群体性的审美取向和精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