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旗县半坡村的王清付是有三十多年党龄的老支书,他却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贪污。2011年8月25日,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清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王清付在担任社旗县李店镇半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协助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人畜饮水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常某(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虚报人畜饮水项目工程,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82760元,其中23980元用于村里各项支出,58780元予以贪污分赃,王清付分得38780元。
本院认为,王清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已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王清付在担任社旗县李店镇半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协助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人畜饮水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常某(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虚报人畜饮水项目工程,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82760元,其中23980元用于村里各项支出,58780元予以贪污分赃,王清付分得38780元。
本院认为,王清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已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