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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华谊兄弟重庆影院袁家岗店领导三人组低智商无下限恶心人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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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外地来重庆工作的女生,去年我到华谊兄弟重庆影院袁家岗店工作,一直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的工作,眼看着年关将近,满以为可以快快乐乐的过个欢乐年。谁知道到了2013年12月31日这天,公司人事突然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上以旷工三日的理由要将我开除,且上面有袁家岗店店长段志刚、市场经理杨宇、经理助理(兼人事)邹薇的签名,并且没有公司的公章!而他们居然还要求我在这份漏洞百出、歪曲事实的所谓通知上面签字?!这得多低的智商才提得出来这离谱的要求啊。。。好吧,我选择了直接无视,不过事情还没完呢,我接着往下说
  元旦放假后,我依然按时上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那时袁家岗店店长段志刚、市场经理杨宇、经理助理(兼人事)邹薇三人把我叫到了店长办公室,三人态度恶劣地一致要求我在12月31日给的通知书上签字,还说不管接不接受上面所说的都要签,签字只是表明我看到了这份通知!呵呵,虽然我法律没学多少,但是脑子还是有,这种忽悠人的话傻子才信!当时我依然坚决不签字,没盖公章的东西我是不会签的,当时情况有些乱,我一女生,他们三个人,还在一间办公室,段志刚店长还恶言相向,我很怕自己受到伤害,当即我就往办公室门外走......当时市场经理杨宇一直追着要我签字,我不理睬,他立即跑到财务那在通知上加盖了公章,又拿来叫我签,我当时叫他把通知给我,他不肯给,把通知用手按在桌上怕我把通知拿走只要我在上面签字,我依然不签!因为签了就代表我接受他们以莫须有的理由开除我!而他不肯把通知给我,是因为他们怕,凭那份以莫须有的理由开除员工且加盖了公章的通知,我可以直接前往劳动局告他们,所以他们不敢给我!
  当时我只知道自己不能接受胡乱扣的“罪名”,就打电话给华谊兄弟影院北京总部人事沟通,但他们却一概是推脱之词,什么地方问题地方处理,他们也搞不清地方上的问题,让我自己找当地公司沟通解决......在他还在絮絮叨叨推脱责任时,我说:“你们说我旷工三天,要将我开除?!那为什么我在华谊工作半年多,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拿的全额?!”当时总部人事反应还挺快:“这个,这个旷工我们是按考勤卡上没打卡算的,工资这个......(具体怎么说的记不住了)" 呵呵,我笑了,总部的意思就是旷工公司不扣工资?对吧!原来还有如此“人性”的公司,旷工不扣工资!
  与总部人事沟通不了,当时我只有打了市劳动局保障举报电话,当时的接听电话的先生很好,他耐心地给我普及了下劳动保障法!感谢!之后,我也给经理助理(兼人事)邹薇普及了下劳动保障法,此人听得一愣一愣,真不知她从哪来的勇气做人事,一问三不知!
  据悉,由于人事邹薇一问三不知,领导三人组(店长段志刚大人、市场经理杨宇以及经理助理邹薇)打了无数个电话四处询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才能不付出代价的让本身无错的员工滚蛋,结果得到的答复都没有令他们满意!真是可惜可惜......(要以旷工三日的理由开除我,而我又一直拿的全额工资,这如何说得通?!如何说得通?!难道世间真有智商如此低下之人?这还真是.....除了呵呵,就只能呵呵了)
  ......(省略号代表期间人事一直在多方求解法,而我依然做好本职工作,等他们的一个合理的说法)
  说实话,我确实被恶心到了,荆棘丛中非栖凤之所,强扭的瓜也绝对不甜,本姑娘还不想伺候了。终于,各位“领导们”在威逼不成,哄骗无果的情况下,做出了一点点“退让”,在当天下班前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与我签订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虽然依法办事是应有之义,不过确实算是一种退让吧,本姑娘一直是个厚道人),协议上写明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华谊兄弟影院袁家岗店支付给我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未提前通知期补偿金(相当于1个月工资),于1月6日后十个工作日存入我的工资账户。(PS:1月20日即赔偿金支付的最后期限)但当我在1月21日打电话给经理助理(兼人事)邹薇询问为何赔偿金还没到账,她说不知道,要问总部,且答应我询问总部后给我答复!
  1月22日,我依然没等到回复,再次打电话询问邹薇,却被告知这个赔偿款要公司申请OA,OA申请下来后财务才打款!我当时很生气,说协议并不是这样写的,而且当时签协议时也没有提过申请OA的事情!经理助理(兼人事)邹薇当即回答——“这个我也不知道!反正总部这样说的,你那个就是要OA下来才付款!”
  OA,想必大家都知道公司申请OA的速度吧,快则1个月慢则遥遥无期......本姑娘是个厚道人,大家好说好散,和和气气多好。但眼看临近春节了,大家都是拿钱回家过年的,非要这样没事找事来恶心人,恶意拖欠。没办法,金刚也做怒目像,我只能把这事原原本本的发出来,晒晒太阳曝曝光,请大家帮着顶一下,转一下,希望各路义士、女侠多多支持!
  小女子先在此拜谢了!
  PS:有录音两则,一条为哄骗离职录音,一条为办公室威逼离职录音。
  盖有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
  以此为证!


1楼2014-01-25 21:0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