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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曝光10起欠薪案:"包工头"拒付120万被判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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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今日再次公开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10起典型案例如下:
“包工头”徐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27日,张某亮等农民工到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海城市新东方首府A区水电工程“包工头”徐勇拖欠73名农民工工资119.5万元。监察大队当即立即调查。经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属实。监察大队依法对徐勇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徐勇逾期拒不改正,且对工程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徐勇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占为己有,携款逃匿。
2013年1月28日,海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徐勇列为网上逃犯展开抓捕。徐勇归案后,仍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徐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承包人侯维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19日,李某等42名工人到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海城市八里镇滑石矿二采区承包人侯维金拖欠工资。监察大队当即立案调查,经查,侯维金招用李辉等42名工人于2012年5月至11月17日在该采区工作,工作期间累计拖欠工人工资共计36万元,且其拒不配合调查并逃匿。监察大队依法对侯维金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仍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3年2月7日,海城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侯维金列为网上逃犯,实施网上抓捕。3月21日,侯维金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其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侯维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华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安徽省合肥华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蚌埠市南山郦都10#、14#楼工程项目农民工向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工资。经查,在工程建设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华兴公司工程款的情况下,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姜家彪仍以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理由拖欠150多名农民工工资560余万元。2月1日,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核实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案件处理期间,蚌埠市人社局、住建委和公安局多次约谈姜家彪,但姜家彪逾期未改。
蚌埠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4日将姜家彪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姜家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环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接到王某等人投诉,反映合肥环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滁州市中都大道水稳施工项目负责人武有志拖欠7名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不知去踪。监察支队当即展开调查。经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武有志将结算的300多万工程款全部挪作其它投资,后因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期收益,于2012年3月逃离滁州,恶意拖欠王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20.8万元。2013年2月1日,滁州市人社局依法向环志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派人前往武有志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留置公示送达法律文书。经责令限期支付后,武有志仍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
滁州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滁州市公安局。2013年3月8日,武有志被抓捕归案。7月10日,经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武有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包工头”曹小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12日,数名农民工到福建省连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连江县“浦口—晓澳”、“坑园—可门港”两条110KV线路劳务工程“包工头”曹小兵拖欠工资。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5月至9月底,曹小兵雇佣30余名农民工在该工程施工,每月只向农民工支付基本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曹小兵与工程发包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后,未支付30余名农民工工资33万余元,且在其承诺支付工资日即10月12日失踪,下落不明。监察大队以发短信、打电话、发函等形式多次联系曹小兵,并依法对曹小兵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曹小兵始终逃匿拒不支付。
连江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于2012年12月22日将曹小兵抓获归案,曹小兵对逃匿拒不支付30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5月6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小兵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包工头”袁学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23日,张某等18位农民工向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襄阳市襄城区檀溪公务楼工程项目“包工头”袁学红拖欠工资。监察大队迅速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袁学红在工程完工结清工程款后,拖欠张某等18位农民工2012年2月至5月期间工资60870元,且出具欠条。此后,张某等人多次向袁学红讨要被拖欠工资,袁学红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襄城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8日依法向袁学红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3日内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法律文书由袁学红配偶签收。其后,袁学红逾期拒不履行。
2013年1月16日,襄城区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于1月25日将袁学红抓获归案。4月10日,区人民检察院对袁学红提起公诉。4月25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学红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袁学红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荷城凌美手袋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凌美手袋厂全厂员工到高明区人社局投诉,反映该厂严重拖欠员工工资。经高明区人社局查明,该厂拖欠46名员工2012年7至12月份工资共计194357元,且该厂属租赁个体工商户,已停产停业,厂内的生产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已被法院查封,经营者黎伟亮下落不明。高明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员工的工资,但该厂逾期未改。
高明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厂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12年12月29日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13年1月5日对该案作出裁定,并对该厂封存的财产中部分成品材料变卖,所得款项8万元支付部分员工工资。区人社局于2012年12月29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于2013年2月2日将该厂经营者黎伟亮捉拿归案。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黎伟亮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祥宝鞋材加工店、祥宝鞋材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0月10日,广东省四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工人投诉,反映四会市东城区祥宝鞋材加工店、大沙镇祥宝鞋材加工厂共拖欠98名员工工资539726余元。监察大队当即立案调查,经查,被投诉两家单位法定代表人均为黄能祥,黄能祥在未完全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于10月9日晚离开四会市后下落不明。监察大队依法对该两家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
四会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按照欠薪逃匿立案侦查。2012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将黄能祥抓获并拘留。2013年4月26日,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能祥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黄能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提起公诉前,黄能祥及其家属已全部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可从轻处罚。判处黄能祥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包工头”李增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19日,段某等4名农民工到甘肃省敦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敦煌市天河御景苑工地水电安装“包工头”李增辉拖欠其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的工资,并提供了李增辉书写的7张工资欠条等证据材料。监察大队随即对李增辉进行调查询问,李增辉对农民工工资欠条予以认可,但以还未结清全部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查,该工程项目部已全部结清李增辉工程款。监察大队依法向李增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李增辉当场签收并未提出异议,但李增辉仅支付了段某、陈某2人的工资,未支付其他2人的工资43700元。
对此,监察大队多次查找李增辉,但李增辉下落不明。6月4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6月25日李增辉在重庆璧山县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案发后李增辉委托其亲属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9月24日,被告人李增辉被敦煌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包工头”刘启吾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1月21日, 彭某等25名农民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九家湾“马德里春天商住楼”1#2#楼地下车库电器施工“包工头”刘启吾拖欠工资。经查,刘启吾招用彭某等25名农民工于2012年4月23日至10月在该项目做电工,工程完工后,刘启吾无法联系,只留给每名农民工一张工资欠条,共计164011元。劳动监察员经多方联系刘启吾后得知,刘启吾已经把工程劳务费基本领完但以自己承包亏损为由,没有按要求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刘启吾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12年12月19日前支付拖欠工资。但刘启吾逾期未改,且再次失踪。
监察大队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将犯罪嫌疑人刘启吾抓获。2013年10月25日,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刘启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4-01-22 11:21回复


    12楼2014-02-15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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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己最近讨薪的经历总结的步奏(不一定全面仅供参考):
      1. 提前准备好一个清晰明了的书面材料,上面写上自己要投诉事件的基本信息(单位拖欠工资的时间,金额,联系人电话等),签了劳动合同的准备好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的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把欠薪公司的基础信息打印出来。
      2.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欠薪”就会出来一个服务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点进去就可以添加线索反映情况。或者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然后也会跳转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3.去欠薪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公司,劳动监察大队会先跟单位沟通让单位给你发工资。
      4.监察大队解决不了的话会让你去欠薪单位所在的街道管委会负责劳动调解的部门调解,街道管委会会让你填一个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等信息,以及请求事项),过几天后会通知你调解结果。
      5.管委会调解不成后再去欠薪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去申请仲裁。需要按要求提供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尽可能多的准备各种可能需要的证据),企业登记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建议提前打印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熟读,因为仲裁申请书上的申请事项填完后,仲裁的人会问你申请事项的法律依据。
      新疆三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恶意欠薪并辱骂歧视初入职的全职妈妈
      我要曝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欠薪还当众百般侮辱去讨薪的初入职的全职妈妈,把女员工侮辱的都有自杀倾向了。我曝光这个企业就是希望别人不要再上当受骗了,还好我的家人一直在开导我鼓励我我才没有去自杀。这个公司的名称:新疆三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660649657F,法定代表人:阿依米娜·巴哈提,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北巷6号8栋3层楼(也是现在的实际经营地址)。公司成立日期2007-06-08。这个公司是做电梯出口的,说是在哈萨克斯坦有电梯组装厂。
      毕业后我一直从事外贸工作,然后生孩子后近四年多一直在当全职妈妈,孩子上幼儿园后经过笔试口语测试和多人面试我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开始在新疆三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外贸操作岗位上工作,月薪6000元,发薪日为每月10号。我入职后单位没有给我缴纳2月份的社保,说是我入职的时候2月份的社保已经缴纳过了,说是3月份会给我交的。但3月7号下午18点多时公司业务经理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说我带孩子周末不方便去公司加班,让我离职,我专门提到了单位应该给我交一个月社保的事情,我可以再干几天干到单位交了社保再离职,但经理说我不用再去单位了社保的事跟人事沟通,经过沟通7号晚上三佳负责招聘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公司三月份给我做个增员交一个月社保四月份再做个减员就行了,公司说了入职就交社保就会给我交一个月社保的让我不用担心了。
      然后3月9号上午公司会计给我发了个微信,意思是不打算给我交社保了,我就跟法人阿依米娜·巴哈提沟通,她不接我电话拒收我的信息,我老公用他的手机打过去她就接了,然后她先骂人后直接挂了电话把我老公气的也骂了她。然后3月10号单位员工的工资都发了但没有给我发,阿依米娜说我老公骂她我必须要给她道歉才给我工资,我3月11日去公司讨要工资时给她道歉了,但阿依米娜当众辱骂、嘲笑、羞辱了我40多分钟(我有录音),她无故辞退我还拖欠我的工资,居然还颠倒黑白当众辱骂我,这让我丧失了对人基本的信任,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因为我真的不敢相信人可以无耻到这个地步。骂完我后说补签了合同和协议才给我发工资,公司把我的工资写成4800元说是实习期只发6000元的80%,还说我只干了19.5天,公司只承担19.5天的社保,其余的都让我自己承担,骗我说签了字当天就给我发工资,但我签字后又说章子不在盖不了章,我的工资表米总也没签字只能下周发,而且我还必须给阿依米娜写的书面的道歉信才给我发工资。
      然后签完字我人回家了,一晚上愤愤不平睡不着觉,于是3月12号我先去了我家所在的派出所,民警说要在事件发生地报案,然后我就去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上的3个警务站还有新民路上的一个警务站,警务站说没有任何权利管不了这个事,他们只能调解,然后让我去了管理单位片区的新民路派出所,新民路派出所说这一块不归他们负责,让我去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我去天山区人民法院后,工作人员说起诉模板需要用固定的模板,先让我去免费咨询律师那里咨询了一下,律师说,辱骂就算起诉的话最多也就是让她给你赔礼道歉,不可能因为辱骂就把人拘留或判刑的,你需要她的道歉吗?建议我还是去走劳动仲裁先把工资要回来再说。确实啊,起诉要准备那么多资料跑那么多天费那么大劲只换回来一句假惺惺的道歉的话,真没必要。
      欠薪又辱骂我,然后还耍赖把我的工资从6000写成实习期只发80%变成4800了,还让我签协议自己承担本来公司承担的社保的三分之一,我想着这么无耻垃圾没底线啥事干不出来,我还是赶紧拿上工资再不要跟他们有任何联系了,然后经过跟公司招聘我的人员沟通我3.14号在打印的道歉信上签了名,3月15号三佳的会计给我发微信说社保和医疗已增加。然后我估计工资也要发了就在家等着,3.16号的时候我问了招聘我的人啥时候发工资,他说会计最近比较忙,社保都给你交了工资你还担心啥过几天肯定会给你发的,让我放心吧。结果一直等到3月18号还没发,招聘的人让我自己跟公司沟通一下,我就问会计我的工资咋还没发,她说我去公司办手续时是11号已经过了发薪日了,等下一次发薪日4月10号再给我发工资!这简直欺人太甚,逼的我只好去天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他们,劳动监察大队给她打了三个电话她都没接,劳动监察大队让我去青年路管委会和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去仲裁。我走后劳动监察大队给我打电话说阿依米娜给他回电话了,说公司没有拖欠我工资,说4月10号给我发工资,让我给她写道歉信。当天我就去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让我先去青年路管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去仲裁。然后我又去了青年路管委会,填写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管委会说过几天会把调解结果告知我。
      之前我一直想不明白,是公司辞退的我然后还不打算给我交社保还恶人先告状讽刺我,然后 不接我电话不接我信息,我老公跟法人阿依米娜·巴哈提沟通她先骂的我老公我老公还击,我没有骂她一句,她不仅拖欠我工资还辱骂了我四十多分钟,她当着劳动监察大队还口口声声没有拖欠我工资,还让我给她写道歉信才发工资,她为什么会嚣张的这么肆无忌惮理所当然呢?后来我想明白了,在她眼里只有他们老板才是人,打工的都不是人吧,不配和他们享有一样的权利,她骂我四十分钟是我活该,她骂我老公是我老公活该,我老公骂她就不行,骂她就得道歉,口头道了歉还不够还得书面道歉,电脑打了道歉信不行还得手写道歉,道歉我不满意我就不给你发工资你能拿我怎么样。
      生孩子只是家庭自己的事吗?全职妈妈客服重重困难出去找工作却因工作断档几年,招聘的公司对我们充满了不信任和嫌弃,我很珍惜工作特别努力工作日天天早出晚归还经常要在家加班周末还老是加班,根本顾不上孩子但经理仍然经常讽刺我动不动就拿我几年没上班出来说事,公司耍赖拖欠我工资还如此羞辱我,我相信这绝不只是我一个初入职的全职妈妈面临的困境,如果生育后几年上不了班再出来就业只能面临这么恶劣的就业环境,老板想欠薪就欠薪,讨薪还要被人肆意辱骂,那女人为啥还要生孩子呢?趋利避害难道不是所有人的本能吗?


      13楼2022-03-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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