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后来出任浙东提举,有相当于钦差大臣的权力,当时台州太守唐仲友年少才高,得罪了朱熹,他遂认定唐仲友官箴不佳,与某名妓有染,硬是把唐仲友官职干掉,还把该名妓抓来百般刑求,要她供认与唐仲友有染。但那女子有侠气,就是不肯招供子虚乌有的事。此案折腾多年办不下去而不了了之,但该名妓早已受尽刑求之苦。这个案子乃是真事,见诸正式记载。
朱熹的这两则故事说明了一个可怕的道理,那就是一个比别人多读了几本书的人再加上有权,就自认优越,地方大户就是他眼中的土豪劣绅;与他不对盘的地方官吏,就被认为是贪官污吏。当他如此自认有理,整起人来就格外不会手软。一代大儒原来也有非常可怕的以理杀人、以道德杀人的一面。朱熹的故事,提醒我们对那种泛道德人物必须特别提高警惕,因为这种人和道德法西斯只有一墙之隔,多一点就成了酷吏。
自从我读到朱熹这两则故事后,我对中国古代司法就一直保持审慎的怀疑。如果一个社会的官吏过分地以道德挂帅,这种人一旦取得了权力,很容易就有道德优越感,并在这种道德成见的驱使下,扭曲了自己的判断,容易以道德来整人,甚至形成“当官的说了算”的法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