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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雨』货币银行学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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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与利率


1楼2007-10-31 20:53回复
    央行调研下调信用卡透支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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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羊网 2006-02-24 09:13:38 
     
     
     


    年息高达18.25%的透支利率,有望降至稍高于6%

    新快报讯 据《重庆商报》报道,居民手中的信用卡,有可能在今年变成一张便捷的小额个人消费信贷的通行证,届时,申请小额个人消费信贷,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麻烦了。因为央行正悄然在全国多个地方调研下调信用卡透支利率,目前日息万分之五、年息高达18.25%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有望降低到比一年期短期贷款利率6.12%稍高的水平上。 

    全国多个地方展开调研 

    日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一人士透露了这一消息。该人士说,央行的目的是想通过信用卡来带动个人小额消费的增长,从而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目前,重庆对此问题的调研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但全国有多少个地方在调研、调研什么时候结束,该人士则没有透露。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银行负责信用卡的专业人士。中行重庆分行银行卡部的高鸿说,作为一个消费者,他很希望央行能降低透支利率,目前万分之五的透支利率太高,再加上银行给予的免息最多不足60天,一般人都怕透支。但作为一个银行人士,他则认为“不下调的好,因为可以惩罚那些恶意透支者。” 

    可采用差别利率防止恶意透支 

    “这个担心好办”,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的人士说,央行可以用差别利率的方式来解决。一是对没有申请分期付款的透支人,可以维持高息,保持万分之五作为“罚息”的本质;二是对利用信用卡透支、分期还款的持卡人,则可降低利率,让信用卡作为一种小额个人信用消费信贷的载体。 

    该人士介绍,现实情况也正是这样。一些股份制银行利用信用卡开发的、在1年内免息分期付款,再收取一定手续费的金融创新,其实就是想绕开央行的这一规定,实质是变相降低信用卡透支的利率标准,鼓励持卡人刷卡消费。 

    该人士说,在信用卡快速发展的今天,已经十多年没变的透支利率标准,非常有必要调整了。


    2楼2007-10-3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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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业务|信用卡高利率现象的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与资金成本相比,信用卡利率高且相当具有粘性,因此备受争议。本文结合国外研究成果,分别从搜索成本、转换成本、逆向选择以及消费者行为等角度探讨了信用卡的高利率现象,对理解我国信用卡利率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信用卡利率 搜索与转换成本 逆向选择 消费者行为 
          一、 引言 
         
        目前,信用卡业务在我国方兴未艾。据中国银联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信用卡发卡量累计已达4000万张,国内信用卡透支余额将近150亿元人民币,发卡量和透支余额均快速增长。 
        信用卡业务在我国快速发展是与该业务潜在的高利润性分不开的。国际上,信用卡年利率维持在18-23%的水平上,且相当稳定,不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表现出了相当的粘性1。目前,我国信用卡贷款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换算成年利率则高达18.25%,远高于同时期存款利率,也远高于银行其他贷款利率。 
        可见,信用卡业务的潜在收益是非常高的,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大力推广该业务的原动力。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银行为什么对信用卡贷款收取如此之高的利率?二是消费者又为何愿意承担较高的信用卡透支成本?对于第一个问题,一个直观的解释是信用卡业务属于无担保的循环信用,因此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此外,信用卡业务还面临黑中介、欺诈、恶意透支等风险。近些年来,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用卡危机,似乎也佐证了信用卡业务的高风险性。但这种高风险性是否就足以解释信用卡贷款的高利率现象?事实上,在违约风险比较低的时期,信用卡贷款依然索取了较高的利率。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对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分类。信用卡持卡人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交易用户(transaction user),该类用户主要将信用卡作为一种交易媒介,在宽限期满之前就足额偿付信用卡透支金额,因此不支付利息;第二类客户为便利用户(convenience user),该类客户的透支行为具有周期性,一般只在度假或者消费开支比较大时才透支消费,并支付利息;第三类客户是循环用户(revolver),该类客户一期一期地在信用额度内获取短期贷款透支消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目前,我国信用卡客户主要是交易用户,这类客户不为银行带来利息收入。交易客户的行为似乎是理性的,他们不愿承担高额利息。但就循环用户和便利用户而言,二者则愿为其透支行为支付利息,这似乎与理性行为相悖。此外,银行能否通过降息吸引便利用户透支消费?对上述问题,本文将作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 
         
        二、 搜索成本、转换成本与信用卡利率 
         
        一种解释信用卡高利率现象的理论是搜索成本与转换成本理论。Ausubel(1991)认为,信用卡市场上的搜索成本和转换成本主要包括:(a)寻找低利率发卡商所带来的信息成本;(b)申办新卡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情绪(有可能被拒绝)等方面的成本;(c)较长时间地持有某家银行的信用卡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和较高的信用额度(credit limit),放弃这些收益而导致的成本;(d)申办新卡与取到新卡存在时滞。转换成本的存在导致了垄断租(monopoly rent)的存在(Klemperer,1987)。因此,持卡人在面临转换成本时,即使银行对信用卡收取较高的价格,也可以将客户锁定。 
        搜索成本与转换成本的存在能否解释信用卡高利率现象,对这一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 
        Ausubel(1991)认为,信用卡市场存在搜索成本和转换成本,但二者是否足以解释信用卡市场持续的高利率现象依然令人怀疑。Berlin 和 Mester(2004)利用Wilde 和 Schwartz(1979)的关于消费者搜索的垄断竞争模型对信用卡利率与搜索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即使美国80年代的消费者面临比现在高得多的搜索成本,但依然不能确定当时较高的搜索成本就是信用卡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3楼2007-10-31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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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考察消费者渴望获得的消费水平遭到非预期的冲击时信用卡所起到的保险作用。结果表明,未来的消费支出越不稳定,持卡人的平均透支余额就越高。进一步,将代表冲击的随机变量引入消费者的时间可加跨期效用函数中,考察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结果表明,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将使得现金余额的预期流动性价值(expected liquidity value)与信用卡余额的预期流动性价值的比值为r/i。消费者利用信用卡一方面可使得手中持有的现金较低,另一方面,当渴望得到的消费水平受到冲击时,还可以利用信用卡平滑消费。 
          最后,对信用卡市场的均衡问题进行了研究。先考察单个客户的利润最大化问题。结论是,资金成本的下降有可能使得每家银行拥有的信用卡客户数量增加了,但违约风险也增加了。资金成本的下降仅使得信用卡利率出现了轻微的下调。将分析推广到市场包括多个信用卡利率以及零利润的情形,并按照风险特征对信用卡客户群体进行分组,假设有K组。假设位于第k组的潜在客户受邀申请利率为ik的信用卡,由于转换成本的存在,对于新推出的信用卡来说,如果利率降得不够低,将不能吸引到客户。假设ik-1是紧邻ik的下一个最高的利率,则推出的利率位于ik-1和ik之间时,没有一家银行会有利可图。信用卡市场均衡的结果是,通过竞争,利率以及潜在客户进行均衡配置以后,没有一家信用卡厂商愿意改变利率水平以招揽新的客户,新的进入者也不能获得正的期望利润。这样,两位作者就证实了信用卡市场可以达到竞争性的均衡状态。 
           
          五、小结 
           
          目前,国内探讨信用卡高利率现象的文章并不多见,为此,本文结合国外有关的研究成果对信用卡高利率现象进行了理论探讨。一种观点是从市场结构与摩擦的角度探讨高利率问题,认为信用卡市场上的消费者面临搜索成本与转换成本,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存在垄断租。该观点虽然可以部分解释信用卡高利率现象,但显得有些乏力。另一种观点是应用逆向选择理论讨论信用卡高利率问题,认为降低利率吸引过来的往往是那些信誉不佳、风险较高的客户,因此银行不愿意通过降低利率吸引客户,而往往通过其他竞争手段招徕客户。例如,银行可以通过降低甚至免除年费、提供宽限期或者其他奖励等竞争手段争夺市场。逆向选择理论从发卡商的角度给出了信用卡高利率的一种解释,但有待实践的检验。实际上,提高信用卡利率也有可能招致逆向选择问题。还有一种观点是从消费者理性的角度探讨信用卡利率问题。对消费者而言,信用卡贷款可起到平滑消费的作用。在满足消费开支约束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调整货币余额与信用卡余额使其终期财富最大化。当消费者渴望获得的消费水平受到非预期冲击时,信用卡还可以缓解这种冲击,因而具有保险作用。此外,消费者在其他融资渠道匮乏或者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也会选择信用卡贷款消费。总之,理性的消费者依然可以利用并接受较高利率水平的信用卡,使其终身效用最大化。 
           

          目前,我国信用卡业务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纷纷大力开展该业务 。 但由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各银行间又缺乏信息共享,因此,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是比较高的。与国外一样,我国商业银行也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甚至更严重一些。此时,银行就会索要较高的利息以作为风险补偿。此外,信用卡贷款数目众多,而单笔贷款金额较小,贷款时间又不确定,因此,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在规模比较小的情况下,我国信用卡业务缺少成本优势。 
          就我国消费者而言,其所面临的流动性约束是比较高的。消费者通过信用卡借款,就能够缓解流动性约束。当收入受到冲击时,信用卡还可以起到平滑消费的作用。此外,信用卡所带来的便利收益也是不能忽略的。当消费者发现手边的资金不够时,就可以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总之,我国消费者对信用卡贷款是有需求的。那么,我国消费者是否愿意承担高昂的利息支出呢?实际上,目前我国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都提供了宽限期,消费者在宽限期内还款并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与利率相比,消费者对年费、宽限期等因素更加敏感。银行通过小幅降低利率未必会招揽来客户,因此更愿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竞争

        注: 
           
          1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信用卡市场发生了一些变化,推出了更多的浮动利率信用卡贷款。尽管如此,信用卡贷款利率水平依然很高,如2002年,平均利率在14-15%(Stango,2000;Berlin和Mester,2004)。 
           
          参考文献: 
           
          1. Ausubel, Lawrence M., The Failure of Competi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1, 81(1):50-81 
          2. Ausubel, Lawrence M., Adverse Selection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Maryland, 1999 
          3. Berlin, Mitchell and Mester, Loretta J., Credit Card Rates and Consumer Search, Review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4,13:179-198 
          4. Brito Dagobert L. and Hartley Peter R., Consumer Rationality and Credit Card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5,103:400-433 
          5. Calem, Paul S. and Mester, Loretta J., Consumer Behavior and the Stickiness of Credit-Card Interest R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5, 85(5):1327-1336 
          6. Gross, David B. and Souleles Nicholas S., Do Liquidity Constraints and Interest Rates Matter for Consumer Behavior? Evidence From Credit Card Data,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2,117:149-185 
          7. Gross,David B. and Souleles Nicholas S.,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Personal Bankruptcy and Delinquency,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2002,15:319-347 
          8. Stango, Victor, Competition and Pricing in the Credit Card Market,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2000,82:499-508 
          9. Stiglitz, Joseph E. and Andrew 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71:393-409 
          10. 叶德珠,基于时间偏好不一致的信用卡利率结构设计[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8:134-142 
          11. 胡少华,信用卡市场消费者行为研究:文献综述[J],新金融,2005,10:57-62


        6楼2007-10-3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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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协议藏陷阱 最高利率可达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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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00:30 新浪财经 
           
            【CBS.MW波士顿12月8日讯】愈来愈多信用卡用户,在收到每月的对帐单时会大吃一惊:利率提高了,每月的还款额度也增加了。

            对信用卡帐户提高收费已经成为行业趋势。愈来愈多信用卡公司在信用卡协议中规定了一项特别条款,当客户毫不相关的帐户出现不慎重行为时(即使客户全额及时支付了信用卡帐户欠款),它们可以合法地提高利率。

           
           
           
           
           
           
            信用卡公司这样做是“鸡蛋里挑骨头”。隐藏在信用卡协议小字印刷内容中的是一种“一般违约条款”。

            下面是此类条款的一个例子,取自10月24日J. P. Morgan Chase旗下Chase Manhattan Bank的信用卡协议:“如果持卡人对任何债权人有延迟付款行为,包括电话和公用事业费用帐单、汽车贷款还款以及诸如此类的应付款项,则可以执行最高利率(28.49%),即使信用卡帐户的欠款及时支付了。”

            在某些情况下,信用卡利率提高引起个人财务上的痛苦是巨大的。最近一份报告中,一位持卡人的最低月还款额度从502美元提高至895美元。对大多数人来说,每月要额外拿出393美元交给信用卡公司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当然,在上述例子中,持卡人帐户内总负债高达6万9000美元,但信用卡负债达到这种程度的显然不会只有这一个。

            不管你欠信用卡公司多少钱,利率提高一倍或两倍对银行帐户的影响最大。

            在节期意识到这一点显得尤其重要。一般美国家庭的信用卡负债约为7500至8000美元,但由于购物旺季的来临,节期负债数字通常会上升。

            此外,根据一般违约条款,信用卡负债的上升还会导致信用卡利率提高。联邦法律仅仅要求信用卡公司在提高利率前15天通知持卡人。

            暗藏陷阱的小字条款

            旧金山消费者权益团体Consumer Action资料显示,大约85%的信用卡公司对本帐户还款不及时的持卡人处以惩罚性的高利率,最高达到29.99%。44%的信用卡公司依照“一般违约条款”,对其它帐户还款存在问题的持卡人提高利率。

            了解自己的信用卡是否也存在这样的条款,唯一的途径就是仔细阅读协议中用小字排印的细项,有时候甚至是一小本用非常细小字体印刷的内容。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一拿到它就会立刻丢到一边。

            不幸的是,看起来许多信用卡公司都开始坚持订阅一般违约条款。今年四月,Discover公司告诉持卡人,只要一笔应付款出现延迟,利率就可能提高至19.99%。该公司还声称,保留回溯持卡人过去11个月中是否有延迟付款行为从而提高利率的权力。

            许多消费者认为,这种提高利率的方式是不公平的;但信用卡公司称,当它们认为客户还款风险上升而需要提高利率时,会采取慎重的态度。

            信用卡发行公司的立场是,如果客户属于较高风险的那类--其它帐户付款不及时,那麽它们就需要提高利率以保护自已。

            当然,这种高昂的收费,对于信用卡公司去年利润达到15年来最高水平有利无害。仅在2003年,这个行业的惩罚性收费就达到117亿美元。

            因应对策

            如果你因为一般违约条款而受到信用卡公司提高利率的打击,可以考量以下选择:

            --打电话与信用卡公司协商。解释提高利率和还款额度将导致以后还款更难及时,甚至可能还不起欠款。

            --从信用合作机构获得个人贷款,偿清信用卡负债。当地信用合作机构贷款的利率也许更低。

            --用房屋净值信用额度(home-equity line of credit)偿清并取代信用卡负债。当然,前提是拥有房屋且房屋净值较高。

            --注册信用顾问服务(credit-counseling service)。该服务会将注册人的所有信用卡债务纳入一项完整的债务管理计画。一旦这样,信用卡公司将不得不同意降低注册人的利率,注册人则必须及时偿还所有谈定的欠款。

            --最后,在无其它办法可想时,可以申请个人财务破产。只有在没有所得或资产可以清偿信用卡债务时,才可以采取这种不得已的策略。如果申请破产可能的话,决不要从退休帐户中提款来偿还信用卡债务。退休帐户中的资金是得到联邦法律保护的,可以免受债权人的追索。

            (本文作者:Ray Martin)


          8楼2007-10-3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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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用信用卡 是方便消费还是在透支未来?http://edu.QQ.com   2005年11月21日 16:02   海峡都市报   银行卡、VIP卡、打折卡、饭卡、图书卡、俱乐部会员卡……打开如今大学生的“荷包”,里面全是各式的卡,买漂亮衣服可以刷卡、去旅行有携程卡、去唱K有会员打折卡,现在大学生的荷包里又可以多了张信用卡,签单消费好不潇洒——— 

            从今年10月开始,福州某商业银行推出一款针对大学生的信用卡。首批施行的有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5所高校。该信用卡分为三个档次,本科生最高透支金额为3000元、硕士生为5000元、博士生为8000元,最长免息还款期为50天。可分期付款购买手机、MP3、笔记本电脑等。 


            虽然发放信用卡的银行表示,发放信用卡是为了服务学生。但某银行人士表示,大学生是银行未来的优质客户群体,向大学生发卡,相当于提前培植自己的忠实客户。 


            众说校园信用卡 


            银行卡、VIP卡、打折卡、饭卡、图书卡、俱乐部会员卡,打开大学生的“荷包”,里面全是各式的卡,买漂亮衣服可以刷卡、去旅行有携程卡、去唱K有会员打折卡,现在大学生的荷包里又多了张可透支的信用卡。信用卡的出现,是否助长了超前消费情绪,而变得消费无节制呢?那些贫困学生是否可用信用卡预支金交纳学费?偿还透支的消费款是否也考验了学生的诚信度?对此学生、老师们又有他们的什么看法呢? 


            【支持】 


            考验大学生信用感 


            (福州大学法律系大四 陈锦松) 


            身边办卡的朋友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生活费暂时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比如看上一款好的MP3,而且价格又便宜,但当前生活费有限又不愿意向朋友借钱,就转而通过银行透支;二是如银行宣称的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度,在自己的信用记录上有好的表现而办理,当然这类人并不占多数。 


            学生办信用卡,其实银行在鼓励学生消费。但我以为银行的这一服务并不会改变学生的消费意识,超前消费的学生没有银行卡照样可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信用卡的一个积极的意义就是能一定程度上增强信用感,一些朋友向别人借了钱,有时因为是小钱,没有还钱的意识,但借多了总额就高了,但如果他欠银行500元,都会想尽办法给补上,因为这关乎他的信用记录问题,不想因为这500元影响了以后的就业、贷款买房等等。 


            【反对】 


            比富之风可能乍起 


            (福州大学金融系大四 李丹昀) 


            大学生使用信用卡,或许一部分家境较一般的同学,会利用信用卡去消费一些原本他根本消费不起的东西。大学生用信贷消费就是为了超前享受及时行乐,这样只会加重享乐主义和不切实际的消费文化,而过度追求物质享受会导致整个校园的拜金主义思想,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极度扭曲。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周明伟) 


            贫穷的学生虽能拿到信用卡,但他们在消费时一定会对自己的偿还能力有更多的考虑,而真正使用信用卡的,更多的应该是富家子弟,他们本就花钱阔绰,信用卡可能会更加满足他们的虚荣心与比富之风。 


            【提醒】 


            对它宽容,同时审视自我 


            (福建农林大学人文学院黄旺生副教授) 


            这是银行竞争的结果,服务的是他们的客户,我想最终受益的应该还是客户,至少他们表明了一种姿态,一种为学生服务的姿态这是很好的,能够为学生着想,为学生考虑。 


            但是,学生信用卡的大范围推广其中的一些细节值得讨论和完善,比如银行不仅仅要宣传透支消费的诱惑人之处,也应该强调还款怎么还,还不了有什么后果;不但要说明用途,还要引导不要盲目消费;对于贫困大学生透支垫付学费是件好事,但最长应在50天内偿还,这终究不能解决问题,是否可以考虑延长还款时间;农大有很多农村的穷孩子,对于一些有很强的成人意识学生,他们不愿意再伸手向家里要钱,想靠自己的能力赚取生活费,这样的透支消费是否会使得他们背负起沉重的债务负担而影响了学生的学业呢?这些都值得考虑。 


            编后 


            据了解,北京、广州、四川、大连等地都有商业银行向当地高校学生推出“免费”的信用卡。信用卡进高校,商家自有他的目的。今后,可能还会有更多更优惠的信用卡走进高校。快速接受新事物是年轻人的特质。大学生同时也要有一种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也是一个大学生应该具备的素质,应该具有独立的意识与理智消费的观念。 


            [责任编辑:bettysun]


            12楼2007-10-3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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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2000年来,面对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趋势的不断加速,面对虎视眈眈的外资银行的潜在竞争威胁,国内银行开始大举进军信用卡市场,积极改进产品和服务,努力与国际接轨,中国信用卡市场开始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2002年5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成立了牡丹卡运营中心,建立了较为独立的信用卡专业化经营体系。同年7月,工行开始发行牡丹贷记卡。中国建设银行于2002年12月18日开始发行贷记卡(国际卡),并于 2003年第3季度发行了双币种贷记卡。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也于2002年下半年开始发行贷记卡,上海银行于2002年12月29日发行了人民币双币种卡,是我国第一家且目前也是惟一一家发行贷记卡的城市商业银行。 
              2002年以来,我国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开始加剧,除了国内发卡行的增加外,中国信用卡市场也开始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间接竞争。外资银行在耐心等待中国信用卡市场全面开放的同时,也未雨绸缪地积极与中资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目前已有“美国系”、“欧洲系”、“澳洲系”以及“大中华系”的众多银行频繁地和中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商讨信用卡业务合作。一些已经获得个人外币金融服务执照的外资金融机构正在收购中国国内银行的少数股权,希望以合作方式把其在信用卡审批、结算、积分计划等方面的经验转让到中资银行,共同发展信用卡业务,中国信用卡市场的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起来。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规模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市场虽然已经初见雏形,但与境外成熟信用卡市场相比,我国信用卡市场的市场规模还很小。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共有11家银行发行了标准的贷记卡,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上海银行,共发行贷记卡400多万张,成年人持有信用卡的比例开始接近3%,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的比例开始接近1%。 
              在信用卡市场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国家和地区里,信用卡发卡量和交易量都很大,以消费信贷为主要功能的信用卡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个人理财工具。据统计,美国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经超过了10亿张,成年人持卡比例超过80%,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比例为25%;在8000万拥有信用卡的家庭中,未清偿的平均欠款为6000—7000美元,并且只有40%的持卡人每月偿清信用欠款而享受免息期待遇,其余60%的持卡人都愿意选择最低还款方式承担贷款利息。在我国台湾地区,共有60家发卡银行,发卡量超过了2000万张,成年人持卡比例达到65%,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的比例为9%,每月有一半以上的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香港拥有600多万张信用卡,成年人持卡比例达到71%,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的比例为18%,其中60%的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达到月薪的2—4倍。 
              表1:现阶段中外信用卡市场规模比较 
              发卡量 成年人持卡比例 信用卡支出比例 
              中国大陆 400.82万张 不到3% 不到1% 
              美国 超过10亿张 超过80% 25% 
              中国香港 600多万张 71% 18% 
              中国台湾 超过2000万张 65% 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信用卡》2003年各期及中国银联网站相关数据与资料整理所得。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内地信用卡市场的市场规模不但远远落后于信用卡市场最为成熟的美国,而且也较大幅度的落后于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综合考虑市场规模、网络建设和市场规则等方面,可以说我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新兴市场形成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还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


              22楼2007-12-1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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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现实条件来说,中国部分较发达地区目前的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信用消费的收入临界点,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已经具备了在较发达地区大规模扩张的条件。根据国际银行卡产业权威杂志《尼尔森报告》的相关研究,当一国或地区人均收入达到1900美元时,居民就达到了信用消费的收入临界点。世界银行200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认为,中国至少已经有16个城市和1个省份约1.56亿人口的收入水平已经达到2000美元。这说明在中国收入较高的发达地区,信用卡市场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发展的条件。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未来几年内将有更多的地区和人群达到启动阶段的收入水平,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规模必将能够实现实质性的扩张。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将可能转向多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从2003年的数据来看,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市场结构是一种两寡头的垄断竞争格局,随着各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业务投入的逐步加大,随着信用卡市场的对外开放,中国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度将逐步加大,中国信用卡市场将有可能转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多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 
                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在中国信用卡市场上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这也正说明了与其相似的其他三大商业银行在中国信用市场上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对信用卡业务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加上它们所拥有的中小银行无法比拟的巨大客户基础和分支机构网络,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将有可能实现大的发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有可能成为信用卡市场上的主要营运者。 
                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有可能成为信用卡市场上的主要营运者的同时,一些较小的更有活力的第二梯队银行,如浦发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将有更好的机会从信用卡业务中获利,同时使其成为它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构成部分。相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中小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可以更快速地成为其总资产和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些银行也具有较好的灵敏度、集中度和市场技能,从而能有更好的机会从信用卡业务中获利。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国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将越来越国际化。按照中国加入WTO的金融开放程序,2007年外资银行将能从事居民人民币信用卡业务。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以及花旗等外资银行凭借他们在信用卡运营、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在中国以外地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是市场中的重要经营者。因此,随着中国信用卡市场的逐步开放,这些外资银行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信用卡和消费信贷市场的重要经营者。 
                (三)中国信用卡市场的交易结构和收入结构将不断趋于合理 
                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的交易结构和收入结构还不是很合理,主要表现为提现比例过高的交易结构问题和透支利息收入比例过低的收入结构问题。在受理环境不断改善、持卡人观念与认识有效转变、发卡银行投入不断增展的形式下,中国信用卡市场的这两个结构问题将能得到有效解决,市场交易结构和收入结构将不断趋于合理。 
                在我国政府和众多发卡银行的共同推动下,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受理环境将不断完善。持卡人持卡消费受理环境的改进将大大提高刷卡消费的比例,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动机和必要将大大减弱,同时,刷卡消费比例的提高也提高了持卡人利息透支的可能性。因此,我国信用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将为提现比例的下降和透支利息比例的上升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持。 
                与此同时,经济的发展和舆论的引导将促使中国普通社会阶层的消费观念发生转变,整个社会对信贷消费的认同将大大加强。同时,持卡人对信用卡功能和用途的认识也将不断加深,观念和认识的转化将能有效降低提取现金消费的比例、提高透支消费的比例。因此,持卡人观念和认识的变化,将为我国信用卡市场交易结构和收入结构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保障。同时受理环境的改善、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都将促使发卡银行不断增加在信用卡市场营销和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发卡银行的努力也将为上述两个比例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


                25楼2007-12-1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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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研究》,中国银联,远东出版社2003版。 
                  (2)《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思考》,刘力耕,《投资研究》2003年第六期。 
                  (3)IMF,“Issues in Electronic Banking:An Overview ” ,IMF policy discussion paper,2002.3. 
                  (4) EBG,“Electronic Banking Group initiative and White Papers”,BIS paper,2000.10


                  26楼2007-12-1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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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风险管理是指发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理其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适用最合适、最佳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尽可能低的管理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取得控制风险的最佳效果。总之,只有注重各种效益与费用支出的分析,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声誉成本及风险成本等方面。
                    1.执行成本。执行成本是指发卡机构管理信用卡风险所必然要花费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就很难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为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需要交纳保险费以及采用先进设备所需要的付出。又如银行为确定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的大量的调查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发卡机构所应考虑的成本,是指发卡机构投入到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从而丧失了将这笔资金投入用到其他业务上所产生的效益。实践中一些银行不愿或无力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改善软件、硬件设施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考虑的。
                    3.声誉成本。银行形象是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努力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既是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也是避免声誉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社会对银行的总体评价高,对银行的信心就高,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如果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频频发生,自然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成本与利润、银行的整体形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4.风险成本。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发卡行有可能通过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来管理他们面临的金融风险,然而这种金融工具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信用风险。
                    此外,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有时也得考虑短期成本、长期社会成本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不同的策略有着不同的成本,如果将那些放弃意外收益的情况存而不论,则在采用某些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时,人们也许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风险回避就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当然,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金融风险都可预防的;相反,大多数金融风险正在于无法预防才发生。对于这样的防范策略有不同,而且又有不同的成本,那么,选择适当的策略人们就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管理风险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手段时,人们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在保证金融风险管理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将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的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率、效益。所谓效率是指采用一定风险管理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有时我们往往只追求效率,但效率与成本往往从正比,因此,就要正确估计其成本与收益,以求各种备选策略的净成本或净收益。效益就是采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可能避免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
                    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投入与产出,而且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估测结果的准确与否,都对成本与效益有较大影响。下面就对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

                    (二) 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分析
                    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放弃或拒绝某项业务。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


                    28楼2007-12-1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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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那么,银行规定挂失后一段时间内风险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银行呢?诚然,发卡行这样规定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据法律的实证性经济分析,“是要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断双方各自预测和防范这一风险的成本的高低,然后决定由花费较少的一方承担这一风险及责任。从持卡人与发卡行两者来看,无疑发卡行最容易预测和防范这种风险。发卡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就应该预见到信用卡容易丢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风险,而且也只有发卡行才能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损失真的发生了,发卡行也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等措施来转移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而这持卡人是很难做到的。可见,发卡行在预防挂失后的风险成本明显要低。
                      而且,实践中当发生争议诉诸于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疑问,况且国内信用卡业务正蓬勃发展,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深圳发展银行的做法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
                      3.风险的分散转移。分散转移方法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发卡行通过某些合法的交易方式或业务手段将自己所面临的信用卡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移的对象一般是保证人、持卡人和保险公司等。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出这种策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的分散转移必须要以有人承担为条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分散转移应该是正当合法的。
                      风险转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同。只有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运用它们。
                      (1)向担保人转移。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卡机构会要求申领人提供担保人或单位,并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持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从而把风险转移给担保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经常发生争议,特别是在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些发卡行规定从担保确定之日起担保人须承担透支的全部数额,这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订了合同,愿意承担持卡人的付款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愿意承担恶意透支的全部损失,尤其是信用卡挂失止付后被冒用后的损失,因为这个数额是难以确定的。正因为如此,国内有学者提出担保人承担的是最高额担保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银行在技术上是否能预防和制止恶意透支来分配责任。((((我们估且不去讨论发卡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在实践中是否会受法院判决的支持,至少这样规定会损害担保人的积极性,甚至发卡机构的社会形象,这对担保业务的开展无疑是一个负面影响。
                      因此,银行发卡行应注意的是应该怎样来设计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才是最经济的,花费的成本较小,收益较大。
                      (2)向持卡人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此外,还有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透支帐户的管理以及挂失止付方式把风险尽可能向持卡人转移


                      30楼2007-12-1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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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消费陷困境 信用卡催生校园负翁 
                        2007-10-08 02:16:12 来源:都市消费报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如今,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在众多高校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信用卡,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据了解,信用卡办卡手续非常简单,通常只需填写下个人资料,透支额度在1000元到5000元间不等。对于大学生来说,使用信用卡实现了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但同时也让很多学生还没毕业就已经深陷还款“泥潭”。

                          一卡在手缓解经济压力

                          针对大学生使用信用卡的事情,记者采访了几位在校大学生。一位胡同学跟记者说道,大学生信用卡具有透支额大、还款利率小、分期付款等优点,许多大学生都乐于接受这种新的消费方式,经济拮据又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的时候,预支信用卡上的钱可以缓解一点经济压力。

                          对于有节制和有自我合理计划能力的大学生来说,使用信用卡实现了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通过使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让大学生们远离为生活费还没到就没钱花的烦恼。

                          消费无度提前成“负翁”

                          目前,绝大多数大学生的经济来源是父母给的生活费,自己并没有偿还能力。一位专职辅导员认为,银行盯上大学生的原因,不外乎学生是庞大消费群体,且消费容易无节制、易产生攀比等“优点”。

                          所以,虽然银行对大学生的透支金额有限,并规定了还款日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但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来说,盲目透支负担利息就不轻松了,很多同学还没毕业已经深陷还款“泥潭”。

                          有一位同学在去年办理了一张学生信用卡,由于自己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经常是“拆东墙补西墙”,信用卡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很多大学生盲目和不计后果的消费。另一位周同学说道,遇到女友过生日或各种节日,就不得不透支买礼物,这次女朋友生日时,他就刷卡花掉了400多元,大半个月的生活费花掉了,接下来的一个月还得省钱还利息和填补上透支的数目。据了解,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的免息还款期限,短则26天,长则50天,超出期限要扣滞纳金。如果没有节制的刷卡,就会导致负债,特别是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来讲偿还起来比较困难。

                          信用考验应合理理财
                         
                         现在,许多省市银行联网、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开通。如果客户有信用卡恶意透支或拖欠手机话费、延期还贷等不良记录,所有银行都将在同一时间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手机欠费等都将使个人银行信用等级受损,将导致今后买房、办卡、贷款等带来巨大的麻烦,就更不用提出现信用卡欠费等情况了。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而无节制使用信用卡透支的大学生的今后生活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所以,大学生应充分了解信用卡的功能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还款能力办理,让它真正成为一种理财的辅助工具。


                        40楼2007-12-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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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大学生应当成为银行卡的活跃用户,为整个社会支付方式的进步开创先河。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活动和社会支付的一大顽疾就是现金使用过于频繁,由此人们不得不在金融生活中频频现金搬家、银行排队。由此而衍生的现金流通成本、治安、灰色经济、税收等问题日益突出。而银行卡(包括信用卡)的广泛普及既有助于改善民众的金融生活,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支付的文明与进步。作为勇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社会族群,大学生理应成为“卡式生活”的生力军。 
                          最后,发行大学生信用卡并不违背银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相反,它实现了发卡银行、大学生以及社会诸多方面的“多赢”。基于零售银行战略考量,中资银行近年来高度重视大学生群体——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高学历青年群体将成为未来的中产阶层和专业人士。在某种意义上,招商银行信用卡等零售业务之所以能够在今天的中产和白领客户中获得巨大的品牌号召力,正是因为1990年代末期招行对“一卡通”进行了广泛的校园推广。事实上,由于银行卡受理水平仍然较为落后、银行间高度竞争而银行卡组织独家垄断以及产业“不盈利”的生态环境,中资银行信用卡业务整体上是入不敷出的,大学生信用卡更不例外。尽管银行并不能从目前的大学生信用卡业务中获取回报,但以此为媒介银行获得了长远的客户价值。这个过程对于银行和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是利大于弊的。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信用卡并不是不容于象牙塔的“洪水猛兽”。如果能够因势利导、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社会家庭的理财教育,大学生信用卡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对于它实在不宜苛责!


                          44楼2007-12-1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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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透明度待提高 信用卡撇帐率或逾6%作者: 来源: 香港商报 时间: 

                            【大 中 小】【打印】由於破产数字飚升,本港的呆坏帐不断上升,金融管理局副总裁简达恒预测,按揭方面的坏帐将会好转,但信用卡方面的撇帐率仍会高企在6%以上的水平。现时业界已跟私隐专员公署研究设立正面资料库的详细守则,以改善情况情况。
                              简达恒表示,业界已同意共用客户的财政资料,但由於涉及私隐问题,所以当局及业界正与私隐专员公署进行商讨,未有具体方案落实。至於商业信贷资料库,业界则倾向实施自愿性参与计划。
                              最新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去年11月,信用卡撇帐率已达6%,按揭方面的坏帐则有放缓趋势。简达恒相信,本港经济仍未见起色,破产个案或会上升,信用卡撇帐率将继续上升,并会超过6%的水平,但现时难以预测何时才会见顶。
                              他解释称,撇帐率上升除了因为破产个案增加以外,也与银行改变信用卡撇帐的会计制度有关:银行业将撇帐期由以往的180天提早至120天,同时又有部分银行提早3至6个月将破产人士借贷撇帐。
                              该局准备草拟一份有关加强消费者保障的文件,计划本月底提交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讨论。他认为,银行应提高收费透明度,包括收费计算及户口通知,而不须在收费及服务方面进行立法监管,但在适当时候,可以检讨加入民事条例,以加强监管制度的灵活性。
                            (记者 林赛香)


                            45楼2007-12-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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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说,在国内,签字并非特约商户核实“持卡人”的身份,确认“持卡人”与样卡人同一性的手段。要求持卡人的签名一致,这真正的意义在于,签名是持卡人交易意思表示的证明。
                              当我们用现金进行消费时,交易是及时清结的,消费者从商哀悼手中得到商品或服务,并向其支付现金,双方之间不需要一定形式的合同,因为合同其实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买卖。商户只向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小票,以各消费者报销,退货或用作商户承担产品责任的证据,或根不提供任何凭据。
                              而信用卡消费是一种信用消费,当商户向持卡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务之后,持卡人是没有向商户支付价款的,给驰一定的信用,之后由发卡行向商户进行支付,这样的商户必须保留自已已经向持卡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务的证据,证明自己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发卡行作为向持卡人授信的人负有向自己支付的业务。“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签名是“持卡人”对交易的认可的意思表示,此签购单是双方交易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明。同时,“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签名一致,证明意思表示是由拥有发卡行授信的合法持卡人做出的,授信的关系在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建立,根据发卡行和持卡人之间的授信关系,发卡人即银行向特约商户支付价款,而后持卡人再向发卡人还款。
                              可以看出,在整个信用消费交易关系中,特约商户与持卡人之间真实的交易关系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之后的发卡行与特约商户、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的关系都无法建立,而具有持卡人合格签名的签购单对双方来说都是这个真实交易关系的证明。另外,发卡行均规定为完全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申请信用卡并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亲属申领附属卡,足见信用消费是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能力。所以实际上,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上签的一致性是特约商户与发卡行的利益所在,他们对签名的致性进行确认是保障自己的权益,签购单是信用交易的有效凭证。这样一来,各种应注意义务和责任都被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转嫁给了持卡人,发卡人和特约商户没有承但起本身应该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信用卡是银行签发给那些资金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指定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具有消费信用,转帐清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信用卡消费交易的过程是,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进行消费,发卡行向特约商户支付价款,持卡人再向发卡行还款,这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持卡人、特约商户和发卡行,三个法律关系,信用卡消费中,发卡行承诺对其授信的合法持卡交易的特约商户承担付款义务,那么从民事上看,特约商户与“持卡人”进行信用交易时,必须首先确认“持卡人”是有发卡行授信的合法持卡人,否则它是不能要求发卡行付款的。其实这种注意义务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并非为他人利益而额外负担的。从刑事上看,信用卡盗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特约商户有确认“持卡人”身份,防止犯罪的义务,如果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或者故意不尽注意义务,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因为特约商户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信用卡盗用,损失应该由它自己承担,发卡人不应该向其付款,持卡人没有向发卡银行还款的义务。但是这种注意义务都和损失都被银行和特约巧妙、不公和堂皇地转嫁给了老实的持卡人。发卡们都在信用卡章程中注明:“挂失24小时免责条款”。(在持卡人办理持失日24小时内及持失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自己负责,持失次日24小时后发生的损失由银行负责)。
                              如此“挂失24小时免责条款”似乎是银行对自己和持卡人风险和责任的分配,以挂失后一定时间为界,此单前信用卡被盗用和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之后的风险和损失由银行承担。当信用卡被盗后用发生在持卡人挂失后24小时之前,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银行向特约商户付款,持卡人向银行还款,另,央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逵妻卡银行有义务、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这似乎也是银行“挂失24小时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
                              但是民法归责原则并非如此,它是以过错为依据的,有过错者要承担责任。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如果失去对信用卡的控制,有时确实存在过错,但如果这只是一般过错,并且积极履行了挂失义务,信用卡的“丢失---盗用---损失”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不具有可归责性的,毕竟,为发卡行和持卡人所推崇的信用卡的特点之一就是“安全”,即信用卡不像现金那样---一旦丢失就是彻底的,确定的损失。所以不能因为持卡人失去对信用卡的控制就以持卡人有过错要求其承但损失。
                              而在美国,联邦法律对持卡人的保护为:消费者对信用卡丢失后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可以说,美国的法律为持卡消费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如此说来,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进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卡行的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48楼2007-12-1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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