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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不给工程款致使千名农民工无钱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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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下称发包方)投资兴建的群力新城小区二期工程项目于2012年11月份竣工,2013年9月27日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工程款结算事宜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人工费和钢材价格调整做了如下规定约定:
因物价因素引起的人工费变化,按照施工当期的《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黑建造价[2012]14号文件》中的标准调整人工费。
《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规定:投标书(或报价书)中的人工单价小于或等于53元/工日的,哈尔滨市的工程,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进行调增。
《黑建造价[2012]14号文件》规定: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75元/工日进行调整。
因物价因素引起的钢材价格变化调整按照施工当期的《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即以承包方投标书中钢材价格为基础,调增到施工当期的《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钢材价格。
同时该补充协议还约定: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房屋。
协议签订后,承包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但发包方却拒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调整人工费和钢材价差的义务,不给承包方结算工程款,致使上千名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无法回家过年。发包方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承包方交付工程后,而置合同的严肃性于不顾,把法律当儿戏,不考虑上千名农民工及其上千个家庭的生活,拒不履行调整人工费和钢材价格的义务。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这种不讲诚信,不遵守法律、不道德的卑鄙行为不仅应当受到整个社会唾弃,而且也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纠正。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利用职权和地位享受比同一地段房价的便宜一半的价格获取房产,他们已经占了国家和社会的大便宜,还想再占我们农民工这点小便宜,真实贪得无厌。这是否构成腐败和违法我们不懂,我们只想要自己的钱。
我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在此呼唤社会和有关部门能够给予我们援助,我们没有过高的诉求,只求能够拿到回家过年的钱就满足了,我们的孩子和老婆正在期盼我们能早日带钱回家。


1楼2014-01-16 13:5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