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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居民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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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居民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
新政从4月1日起实施 看病更方便省钱了
本报讯(记者邱纳)记者昨天了解到,区人社局于近日发出《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从今年4月1日起,我区居民无论是门诊就诊,还是住院看病治疗,都可以省下一大笔钱了。
在门诊待遇方面,《通知》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持医保卡实时结算的门诊就诊发生的中药费用,在处方限额内结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特定项目结付方式和限额内结付比例也有所调整,这给一些长期需要治疗的门诊特殊病人带来了福音。根据《通知》规定,将原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费用均按住院结报比例补偿调整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政策范围费用22万元限额内,基金按65%结付;白内障门诊手术政策范围费用3500元限额内(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500元,包含检查、麻醉、用药、治疗、材料等全部费用;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基金按65%结付。
重症精神病患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专科用药的限额内结付比例分别由60%、50%、50%统一提高到65%。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与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医疗费用以22万元封顶。门特结付方式调整后,凡办理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均持医保卡实时结算。
在住院待遇方面,住院起付线、住院结付方式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结付标准均有所调整。
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线。根据《通知》规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200元。与以往相比,吴江居民到苏大附一院、苏州市立医院、苏州市中医医院等三级医院住院,支付起付线要省下200元。
《通知》规定,超过起付线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2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年度累计分段结付。
在苏州市范围内定点或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部分,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金按75%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2万元(含22万元)的部分,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从中不难看出,原来报销比例基本按照医院所在地区来报销,而根据《通知》要求,将以住院发生金额为依据分段结付,这不仅给患者看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也大大减轻了经济负担。例如,在苏大附一院住院看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原来结付比例为45%,现在变成了65%,并且随着费用的上升,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结付比例也逐级调高。例如,在苏州市以外的指定转诊医院住院的,在上述结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
《通知》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结付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参保居民住院费用中的人工组织器官及体内置放高档材料调整为每件限价3万元,每次限两件。
另悉,实行公立医院改革(2013年12月30日起)的定点医院按照《关于明确吴江区区级公立医院医保费用支付的通知》(吴人社〔2013〕201号)规定调整相关医保费用支付标准。


IP属地:江苏1楼2014-01-15 14: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