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季入伍的市区城镇义务兵、在校入伍大学生(入学前为大庆市户籍)及遗留未发放的城镇义务兵,请于1月20日至24日,持本人《退役证》、《优待安置证》、身份证,如父母代领需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和发放对象《退役证》、《优待安置证》、身份证,到市民政局(东风新村建设路117号)二楼大厅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中,在部队改选士官、考入军校人员须凭团以上证明;义务兵荣立军功奖人员需携带立功证书原件、奖励登记表复印件。具体发放时间如下:
1月20日 萨尔图区
1月21日 红岗区、大同区
1月22、23日 让胡路区
1月24日 龙凤区
联系电话:6295018
大庆市民政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