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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择原理涉及因果关系,我认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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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择原理成立的前提是造成一个果的因是唯一的,而我的世界观是一个因(一连串(串联)前提条件的集合)会导致唯一的果(一堆(并联)既定的结果的集合),而一个果对应的因不是唯一的。(PS:因是对应时间段,果对应时间点。如何我们承认时间的存在,则因果是存在的。)
就如1+1=2,但不止如此,0+2=2也是成立的。
亦如我死了,原因可能是我自杀了,我死于意外,我被他杀,我自然死亡等等
当然由于不确定性原理,我的多因导一果的观点受到质疑,但我认为,不确定性原理的对象是人,即使在微观世界,依然存在“上帝视角”,人的观察是因的因素之一,果的不确定性是人的观察力不足导致的。欢迎拍砖。


1楼2014-01-12 00:34回复
    人择原理只能说在逻辑上是圆滑的,无法说明问题,更带不来理论的进步。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01-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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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8 05: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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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理解就有问题
      人择原理是指站在结果看原因
      一个人摔死了,因为他在天台边缘玩脚滑了,因为朋友约他到天台玩,因为今天天气好(假设说有30%的概率今天天气好,20%的概率会去天台而不是公园玩,5%滑倒的几率,总共就是大约——千分之3——的概率)
      有的逻辑例如说宗教会质疑:只有千分之3的概率,怎么可能这么巧他就摔死了。
      人择原理会告诉你:假如没有这么多巧合凑在一起,你就无法来评价这个千分之3。
      我个人的理解:只要基数足够大,再小概率的事也会发生,这其实就是人择原理的另类解读。
      百万分之1的奇迹每天要在中国这个14亿人口的国家发生1400次,这还是建立在每个人只算作一次而不是按发生的事件数量。


      IP属地:重庆3楼2014-05-1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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