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结果:低保政策落实存在5方面问题
1低保对象认定手段落后,对少数群众隐瞒、谎报家庭收入没办法有效认定。个别县区还存在认定低保对象“凭感觉、搞平衡”,将低保政策作为解决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优惠措施等情况。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有待加强,退出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部分保障对象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仍不愿意退出低保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基层工作人员碍于人情、信访等原因,不愿强制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退保的情况。
2核对机制建设较为滞后。目前仅有市本级、城关区、榆中县出台了核对办法,成立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永登县、皋兰县尚未出台办法和成立核对机构。
3低保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城关区、安宁区按照每个低保对象10元/年的标准足额列支了工作经费,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列支了部分工作经费,西固区、榆中县、皋兰县没有按要求列支工作经费。
4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薄弱。安宁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部分配备了乡镇(街道)基层工作力量,城关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没有按照服务半径每1000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还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5救助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各县区虽然出台了多项救助政策和法规,但尚未形成“横向融汇、纵向贯通”的体系,低保与扶贫开发、就业援助、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住房等制度之间协调不顺畅,整合不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