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时左右我老婆肚子疼去大华医院就诊,医生给打了一针,就让回家了,中午12;30左右就流产了。为了确认是否是流产,我又去了大华医院,被告知妇科医生在做手术呢,要等着,期间大华医院的院长很霸气的和我们吵了一架,还非常自信的告诉我们她是这里的院长,等德州的妇科主任李大夫手术完成后,检查完我们带来的证据才确定是流产了。而让人气愤的是,院长一直坚持不是打针造成的流产.有点专业知识的医护人员都知道,如果有疼痛的病人应该先确认病因才能救治,为什么当值医生就直接给打针了呢?而且,开具的票据上只是写着药费没有药物的名称。如此的做法能让患者接受吗?发现问题也没有积极解决的态度,只是一味的在推卸责任。 希望看见这个帖子的朋友们互相转告,别再步我的后尘了。我也会继续通过别的途径去诉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