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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全息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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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春锦
自然全息因果律,根据遗传学理论和微观生物学理论分析,它是一种全息性的、微观隐态的、具有全息遗传携带性的一种本源因素,我们在本因、内因、外因的三因学说之中,将这一现象归入本因之中进行研究和探讨。目前的科学水平暂时还不能进入本因系统对人体生命的本因窥其全貌。这种自然规律的发现是佛道修真者在漫长的修证中进入高维多维空间在宇观、宏观、微观、内观、玄观中发现的一种自然全息(信息)遗传携带现象和规律,并验证出此种规律具有普遍性。此规律正像古代圣者们的许多超常能力的观察和发现一样,暂时还不能被人们普遍地接受和认识。对于自然全息因果律,现代科学由于还未能进入“场性”之中,进入玄源信息领域,暂时还无法用显态科学的现有方法进行验证和解析。目前只能是通过修证到达一定层后在高维空间中慧观中进行验证,一般修证者只能先尊重先辈的发现,承认这一规律是客观存在,并在自身的修真实践中重视进入这领域探索和研究,发现和掌握自身中的自然全息因果律。
自然全息因果律一般称为全息因果,传统上称为果报,又名为全息因果报应。全息因果学说是佛家、道家生命科学理论中的基础学说,是阐述生命现象的来龙去脉和生命形成规律的一种自然基本法则,也称为“全息因果律”。“因”就是指生命规律、现象产生的原因也称为因缘。这个“因”的信息主要储存携带于生命形成的本因之中,现时空中新造成的因也可以全息方式进入内因和本因之中储存或者携带。“果”就是结果,也称为果报。它是本因中所储存、携带的全息因子,在内因和外因的联合集约性的作用之下释放、显现、转换的必然结果。全息因果是一对阴阳,是一对矛盾,因果之间互根,因果之间相生,因果之间相互循环。这一对矛盾能够相互转换,消长变化,因能生果,果能生因。全息因果律是一种自然规律,广泛存在于自然生命和万物的生、成、坏、灭规律之中。全息因果这一对阴阳中,在性质上又分为阴阳,这个“因”有善因和恶因;这个“果”有善果与恶果。善与恶互为一对阴阳,它们之间同样存在互根性,相互转换性,善与恶这一对矛盾共同存在于世俗之中,善因和恶因决定着、影响着生命的生成、存在、演变、终结。
在佛道生命学说中,还有一个学说,就是“业报论”。业报论以全息因果律为基础,展开对生命现象的研究和探讨。业报中的“业”指生命体的一切身心活动。传统上将它分为“身、口、意”三业,三业在性质上分为善业、恶业。业报中的报就是果,是现实结果,也称为业果的报应,是由三业的善恶所产生形成的必然后果,因就是业,果就是报。佛道的生命理论认为,人生就是业与果的相续变化,是业与果的不同时空的转换。在人体生命系统这一领域,佛道认为生命是由两大系统共同构成组成,这就是形体系统和性体系统。用现代科技中的电脑拟喻,生命的形体就相当于电脑的软件系统。生命中“来先去后做主人”的元性,佛家称之为第八识“阿赖耶识”,佛道生命理论认为它是这个因业果报的主体、真主人,它是善因和恶因的主载体。元性将一个人时空历史上的善业和恶业全息地携带到现实世界中来,又将今生这一生命旅程中所造作的善与恶的全部信息储存、携带到另一时空中去,这是一种物质信息全息性的“遗传”。佛家称之为阿赖耶识的元性,在意译上是“藏识”,藏就是储存、携带各种信息,全息性地包容人生的业因。如此由业因到果报,由果报到业因,生灭流传,循环不息,其中元性全息性携带的因业决定着元性这一真我、真主人在宇宙时空中的升降浮沉和存在与消失。生命理论中的业报论认为,人生的苦乐、世运的盛衰都是三业所自造。佛曾经说:“自作自受,共作共受。”佛经曾言:“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人生每做一件事,每一句语言,一举一动,一念一行,都是在各自种着因业,根据其善恶的性质和分量的大小,今后在近期和远期都会有恰如其分的结果等待着实践,迟早将会由性和命这一复合体去领受。任何“因”在未得到“果”之前是不会自行消失的。同样,如果不造作因业,也就不会获得任何果报。在全息因果这一对阴阳中,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不虚弃,果不妄得。这是铁定的自然规律,任何人无法抗拒和否定它。人世间的规律如此,仙佛界也如此。正如印光法师所言:“如来成正觉,众生堕三途,皆不出因果之外。”可见全息因果律是一种宇宙自然基本规律,不分对象,众生平等,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因果信息,全息性地循环,不会自行消失,只有识因,以阳克阴,以善因制恶因,才能消弭恶果的产生和出现。全息因果律客观地存在于宇宙时空中,不因承认而存在(信则有),不因否认而消亡(不信则无),无论承认与否都将受到它的制约。全息因果律从它的本质而论,并无存在时间长短的制约。不会只循环三世即会自行消失。经云:假使千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千百劫是广阔的时空,说明业因全息“遗传”和“携带”的稳定性。如果业因未逢到对应性的因业去中和、化解它,就不会自行改变特性而消亡,一旦释放的时机成熟,内因和外因条件具备时就会从本因中释放出来,呈现于现实时空之中,通过“果报还自受”这一物质转换过程而消失。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世作者是。
这一认识是佛道隐显同观,根据全息因果律客观存在,在高维时空中的宏观和玄观中所得出的认识结论,并不是一种推断臆想。人生中的出生时空、荣辱盛衰、升降浮沉、福禄寿夭、际遇机缘、死亡消失,从高维时空的宏观上看没有偶然,都是自然地接受着自然大规律的调控,都是自性因业的必然。性命的过去曾书写着现在的果报,性命的现在同样在用新的因业书写着未来。人生的一切从宏观上解析,都是自种其因,自收其果,前因后果,自作自受,不作不受,循环不息,丝毫不爽。
全息因果的生成变化
对于全息因果律许多人并不能正确地认识它,甚至否认它的存在,认为人生性命的一切全都是一种偶然,不存在前因后果,认为生命一旦解体就会像躯体的腐败消失一样,神识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研究生命科学者需知,必然与偶然是一对阴阳,必然才是绝对的,偶然是相对的,不承认全息因果律,就是否定对立统一的自然辩证法。物质不灭规律,不因阴阳、显隐的不同而消失。只存在着质量高低的转换变化,这种转换变化是全息性的,只有从微观、慧观和宏观上才能发现其中的规律和特性。有许多人看到现实世界中,好人受恶报,恶人得福报,便否定全息因果律的存在,不承认“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这一自然规律。这些认识都是内观和外观的局限性所形成的认识误区。佛道前辈并不是为说教而立言,而是以大智慧宏观万物而立论,前辈们的立论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我们目前所望尘莫及的。例如好人受恶报这一现象,一般人只能看表象,不能追溯深层和既往,不能认识在历史的长河中他的全息本因密码中所存储的恶因,由于内因和外因适宜性,正在释放产生果报作用。今世之好人他在时空历史上并不一定就是好人或者从未作恶,也许他历史上曾造下许多恶因,只是因为他的元性在脱离了某一载体之后在某种特定时空环境下,在某个时空环境中由于所作的恶因而招致性体的备受磨难,留下了惨痛的“刻骨铭心”般的“烙印”,认识了恶因的危害,并全息性地记载了这一认识,元性在时空转换中也未曾消磨,当进入新的生命载体后这种“烙印”阵痛仍然不断地缓慢释放。因而这类人在人生道路上这种潜记忆时时在产生作用力,影响着主观意识,制约着主观意识,所以他才能以善为本,大恶不敢为。然而他虽然慎而为善,诸恶不作,可是由于既往的恶业含量大、数目多,短期内的小善难以全部中和所携带的恶因,就产生不会因其为善而全部抵消或消除继往的恶业特点,从前恶业中的未能“中和”化解的果报效应还是仍然会发生,从而出现“好人受恶报”的奇怪现象。恶报和善报因子常以某种规律安排在其数十年的人生之旅的路途中,既有集中性的排列,也有分散性的排列。某些人能认识到“修而能改”时,则可以用所新积的德善之“现因”将其化解,少数能把握机缘,积大善大德的人常能迅速将恶因全部中和化解,而出现再不受恶报的现象。同样的道理,坏人得福报的原因,可以肯定说,他在时空历史上曾经是“好人”,曾经用自己的行为播下许多善因。然而当其性体离那一载体,全息地携带着这些大量的善性因子进入时空中后,在时空中的特定环境中,由于这些大量的善性因子的基础,使他在某种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没有遭遇到令人刻骨铭心的记忆,相反却比较平淡地渡过了这一时空,因而元性的全息库中对因果律的严肃性反而记忆比较淡薄。所以在进入新的载体后,潜意识对主观意的作用力相比较而言在这方面反而较淡薄,因而人生路上缺乏潜导向力的制约,加上受后天环境的熏染,主观意识又未经过很好的德化教育,这类人很容易“近墨者黑”,随波逐流,加上后天六欲的作用,表现出为恶多端。可是,另一方面因为他善因丰厚,福报未了,就出现了“恶人反享福”奇怪现象,使世人难以接受全息因果律。但是自然规律是不会改变的,所种的恶因都仍然全息性地储存在档,渗入其全息系统之中携带,只是有待于其福报耗尽之时或者又一次的流浪生死自然循环而已。


1楼2013-12-30 12: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