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开发商违规问题
●1、征收暖(120元/平)、燃气(2600元/户)、有线(240元/户)初装费。
依据宛政(2012)51号、宛政[2007]81号文件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项目建设中经营服务性收费。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5‰收取。
市物价局答复:开发商和业主一人一半;有些项目不收。
●3、90-120平契税按2%收取。建筑面积在90-120平方的按1.5%征收。
●1、征收暖(120元/平)、燃气(2600元/户)、有线(240元/户)初装费。
依据宛政(2012)51号、宛政[2007]81号文件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项目建设中经营服务性收费。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按5‰收取。
市物价局答复:开发商和业主一人一半;有些项目不收。
●3、90-120平契税按2%收取。建筑面积在90-120平方的按1.5%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