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例》等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 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严 禁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发射干扰装置 (包括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不 得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施放无线电干 扰信号。 2、凡在本通告之前已经设
且未持有合
置使用上述违法设备的、
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自行 拆除和销毁相关违法设备。 3、个市 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违法使用上 述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视国家 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继续隐瞒使用上 述违法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 出,一律从严处理。涉及违法犯罪 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4、市无线电管理部门欢迎社会 各界人士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