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会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校团委与学社联领导,服务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各民族乐器爱好者.
第三条 本协会是以“丰富校园文化,发展娱乐自我,宏扬民族文化”为宗旨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协会的口号“坚持到底,融入笛协,发展自我”
第二章 会员
(一)权利
第五条 自愿加入协会的自由,参加训练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对协会的知情与建议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八条 发展自我的权利。
(二)义务
第九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权益,宣传协会的文化,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十条 承当和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对于干部的,要作到带头作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拥护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爱护珍惜协会的公共财产和其他会员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入会时按规定交会费。
(三 )会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入会条件:
身体健康,品行学习态度良好,在校无严重的违规现象。
对笛子有一定基础或浓厚的学习兴趣。
第十五条 对会员的要求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协会规定。
会员自愿入会,积极向上,有纪律,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能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
会员以协会的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须协会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展。
在有组织的团体活动中,会员须服从组织和管理。
会员须按时参加理论课和集训,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得事先向组织部请假。
第十六条 会员的处罚制度
严重违反学校和协会制度者,由委员会裁决,令其自动退会。
思想松散,不求上进提醒无改过者,无故不参加活动达五次者,予以取消会员的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和干部可以提拔任用,或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八条 笛子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委员会。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和学社联的指导.委员会下设:会长、 副会长、财务部、学术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十九条 委员会
委员会有管理协会的最高的权利,组建下一届的委员会和任免协会干部;审视协会财务流动情况;有各项事务的决策权 。决策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于免权 有如下规定:由三名或三名委员以上或有大部分成员提出罢免案,再由委员会评定,若被罢免者为委员则得六人通过,为干部的则需四人通过,才生效。
第二十条 会长
会长是一会之长代表协会的形象与名誉,执有外交权;并兼任笛子协会委员会的委员长,领导委员会;有副会长相助。
第二十一条 学术部
学术部负责教授会员乐器,提高会员的乐器水平,培育下一届乐器能手。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
组织部管理会员与干部档案;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其下设有各个组长协助其组织。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工作,其中包括对会员转达协会制度与协会各项事务。努力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外联部
外联部负责与外界的乐友交流,与各社团交流,还有设法让整个协会在一个很畅通的沟通环境下,特别干部与普通会员间的沟通。外联就是拉赞助等一系列外联事。
注:各部门在协会的宗旨与发展方向的指引下可独立设想自己部门的发展,安排工作。还可以自己设计活动,但得交由委员会审批决策。鼓励各部门大胆设想,大胆创新。
第四章 协会活动安排
第二十五条 每年的主要活动如下:
会员招新,全体上阵,由委员会统筹,扩大影响,广招新会员。
干部选举,由全体新老会员选举,委员会主持任命。
日常事务:理论课 集训 晚上练习场所值班。由学术部与组织部完成。
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如:晚会 与其他社团的联谊……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制度
会员入会时按规定收取会费,开展活动时尽量由外联部拉赞助。开支大于50元人民币的需向委员会申请并通过。
第五章 委员会与干部的组建
第二十七条 干部的产生:在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时,由会员自荐,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关于章程的更改
章程的更改可由各成员向委员会提出,并由协会委员会审批通过,生效。协会应积极完善体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
第二十九条 关于协会的终止程序
协会的终止由成员向委员会提出,并由协会委员会审批通过、生效。并由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方可终止
第三十条 协会呼吁:全体会员积极管理和参加协会各项事务,以满腔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来融入协会,处处为协会着想,为了协会的未来,我们得付出一辛勤。有了我们的劳动,协会会有更好的将来。我们的心态决定了协会的发展,我们的行动关系了协会的成就。让我们共同奋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委员会审批通过, 解释权归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校团委与学社联领导,服务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各民族乐器爱好者.
第三条 本协会是以“丰富校园文化,发展娱乐自我,宏扬民族文化”为宗旨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协会的口号“坚持到底,融入笛协,发展自我”
第二章 会员
(一)权利
第五条 自愿加入协会的自由,参加训练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对协会的知情与建议批评的权利。
第七条 选举与被选举权。
第八条 发展自我的权利。
(二)义务
第九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权益,宣传协会的文化,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十条 承当和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对于干部的,要作到带头作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拥护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爱护珍惜协会的公共财产和其他会员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入会时按规定交会费。
(三 )会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入会条件:
身体健康,品行学习态度良好,在校无严重的违规现象。
对笛子有一定基础或浓厚的学习兴趣。
第十五条 对会员的要求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协会规定。
会员自愿入会,积极向上,有纪律,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能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
会员以协会的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须协会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展。
在有组织的团体活动中,会员须服从组织和管理。
会员须按时参加理论课和集训,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得事先向组织部请假。
第十六条 会员的处罚制度
严重违反学校和协会制度者,由委员会裁决,令其自动退会。
思想松散,不求上进提醒无改过者,无故不参加活动达五次者,予以取消会员的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的奖励制度
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和干部可以提拔任用,或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八条 笛子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委员会。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和学社联的指导.委员会下设:会长、 副会长、财务部、学术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十九条 委员会
委员会有管理协会的最高的权利,组建下一届的委员会和任免协会干部;审视协会财务流动情况;有各项事务的决策权 。决策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于免权 有如下规定:由三名或三名委员以上或有大部分成员提出罢免案,再由委员会评定,若被罢免者为委员则得六人通过,为干部的则需四人通过,才生效。
第二十条 会长
会长是一会之长代表协会的形象与名誉,执有外交权;并兼任笛子协会委员会的委员长,领导委员会;有副会长相助。
第二十一条 学术部
学术部负责教授会员乐器,提高会员的乐器水平,培育下一届乐器能手。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
组织部管理会员与干部档案;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其下设有各个组长协助其组织。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各项宣传工作,其中包括对会员转达协会制度与协会各项事务。努力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四条 外联部
外联部负责与外界的乐友交流,与各社团交流,还有设法让整个协会在一个很畅通的沟通环境下,特别干部与普通会员间的沟通。外联就是拉赞助等一系列外联事。
注:各部门在协会的宗旨与发展方向的指引下可独立设想自己部门的发展,安排工作。还可以自己设计活动,但得交由委员会审批决策。鼓励各部门大胆设想,大胆创新。
第四章 协会活动安排
第二十五条 每年的主要活动如下:
会员招新,全体上阵,由委员会统筹,扩大影响,广招新会员。
干部选举,由全体新老会员选举,委员会主持任命。
日常事务:理论课 集训 晚上练习场所值班。由学术部与组织部完成。
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如:晚会 与其他社团的联谊……
第二十六条 财务制度
会员入会时按规定收取会费,开展活动时尽量由外联部拉赞助。开支大于50元人民币的需向委员会申请并通过。
第五章 委员会与干部的组建
第二十七条 干部的产生:在召开全体会员会议时,由会员自荐,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关于章程的更改
章程的更改可由各成员向委员会提出,并由协会委员会审批通过,生效。协会应积极完善体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
第二十九条 关于协会的终止程序
协会的终止由成员向委员会提出,并由协会委员会审批通过、生效。并由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方可终止
第三十条 协会呼吁:全体会员积极管理和参加协会各项事务,以满腔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来融入协会,处处为协会着想,为了协会的未来,我们得付出一辛勤。有了我们的劳动,协会会有更好的将来。我们的心态决定了协会的发展,我们的行动关系了协会的成就。让我们共同奋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委员会审批通过, 解释权归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竹韵笛箫协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