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顾名思义就是古典诗词的格式规律,属于形式上的要求,不是说因为要写诗写词所以学习这些,而是学习一些格律知识可以使我们对前人诗词的阅读与欣赏大有裨益。当然,若是写诗填词,这些便是基础。诗词曲都是韵文,韵文便要遵守用韵规则。
汉朝时期的诗歌用韵还比较宽,只求近似,而至六朝则趋于严谨,此时开始有人编著韵书,比如《韵集》、《声类》还有《韵略》,不过都是些私人著作,非官方韵书。到了隋朝,有个叫陆法言的人编了本《切韵》,此书在唐朝由唐人孙愐增修,编成《唐韵》,又被指定为唐朝官方书籍,成为中国第一部官方韵书。
《唐韵》一共有一百九十五韵,比《切韵》多两个韵,原书已佚失,因着唐朝有“同用”的规定,允许用韵时将临近的韵合起来用,所以实际为一百一十二韵。宋朝时期又将《唐韵》编修为《广韵》,全称为《大宋重修广韵》,是北宋官修的韵书,共二百零六个韵,因为又有一些字可以同用,故而只剩一百零八个韵。等到宋末,或者说金朝,又有人将同用的韵合并,剩下一百零六韵,因此书主要由家在山西平水的刘渊编著,故而称为《平水韵》,沿用至今。
“五四”时期要求解放思想,摆脱韵书束缚的新诗大行其道,那时用韵多以口语为准,但国内方言过多,故而规定以北京地区的口音作为普通话,全国推广。但是,隋唐时期均定都长安(武周时在洛阳),陪读洛阳,官方普通话为长安官音(秦音),或称汉音;秦音与现今的北京口音大相径庭,因此平水韵与现今的普通话并不完全相同,这就是为何我们读前人的诗作会觉得它不押韵,古今语音不同,有些诗词会需要我们根据古代韵书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