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之间的性关系比之于偷情通奸显得温和而隐秘,只要不对宗族构成威胁,男性不唯默许甚至鼓励。
自有文明以来,书写权利为男性独有,因此中国历史上,男风不绝于书,而相对的“女风”则至为罕见。此等情形,不独中国为然,直到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主政之时,尚不信世间有女同性恋一事,以至于当时的大臣无法立法。
其实男性或者女性的同性恋现象,都各有其相当深刻的社会原因。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张心泰《粤游小志》说:“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丈夫)者。”
这些金兰会的姊妹又称自梳女。凡经“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妇,祸福与共,终生不渝。她们的住房称“姑婆屋”,她们死后埋在“姑婆山”,生死不落夫家。
自有文明以来,书写权利为男性独有,因此中国历史上,男风不绝于书,而相对的“女风”则至为罕见。此等情形,不独中国为然,直到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女王主政之时,尚不信世间有女同性恋一事,以至于当时的大臣无法立法。
其实男性或者女性的同性恋现象,都各有其相当深刻的社会原因。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张心泰《粤游小志》说:“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丈夫)者。”
这些金兰会的姊妹又称自梳女。凡经“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妇,祸福与共,终生不渝。她们的住房称“姑婆屋”,她们死后埋在“姑婆山”,生死不落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