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国家现在的完整行政区划事实上分成了6个级别,即中央,省,地区,县,乡镇,村庄.
这种冗杂纷繁的行政区划,已经对这个国家造成了严重伤害.过多的行政级别导致政令不通,地方弄权,中央的改革政策或是不能得到执行,或是被曲解.而且,权力重叠,导致似乎谁都有权力做决策,但是等到决策失误时,却找不到应该负责的人.因此更有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盛行,机构庞大.为了养这些无处安置的闲人们,财政不能有效的支持教育,民生和经济发展.而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地方上多是以罚代法,似乎执法就是罚款.
截至2006年底,全国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1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地级市283个,合计333个;845个市辖区,县级市369个,146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2个特区和1个林区,合计2860个;10个区公所,19369个镇,14119个乡,98 个苏木,1088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355个街道,合计41040个.(参考
http://www.xzqh.org/yange/2006.htm)另外,还有超过42万个行政村,超过180万个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