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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圣经反同性恋??—以圣经证明「圣经没有反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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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明确提到「同性恋」的,主要有下列几处经文:创世纪第十九章1至28节、利未记第十八章22节、利未记二十章13节、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哥林多前书六章9节、提摩太前书一章10节。以下综合散见於各类神学研究中,关於每一处经文的历史背景、前后文、原文用词,尽可能诚实考证原意,来看看圣经究竟如何看待「同性恋」,而经文中所说的,究竟和今日我们所指的「同性恋」,是否是相同意思?


IP属地:广东1楼2013-11-17 15:20回复
    3. 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
    看保罗书信以前,需要先厘清两个观念:(1)保罗所讲的同性恋(其实是指同性性行为),和两个相爱的同性恋者之间,是否不同? (2)保罗所讲的「本性」、「顺性」,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不可遗忘的是,中东民族一直以来存在於宗教祭祀中的性仪式和庙妓风俗,也延续到了保罗时代,许多庙妓还是年幼的雏妓。这是在理解罗马书、林前和提前时,必须一并考量的前提。除了庙妓以外,另一个现代基督徒在读圣经时常会忽略的背景是,罗马帝国是一个奴隶社会,罗马公民的地位高过境内所有其它种族与非公民,而且有权力以任何方式支配非公民,保罗时代,社会上很流行透过性来展示主宰权力。古典文学家Amy Richlin的著作《The Garden of Priapus》,和Eva Cantarella的著作《Bisexuality in the Ancient World》都记载了在保罗时代的罗马,男同性性行为如何以一种「展示对奴隶权力」的举动普遍性存在,无关性倾向或是性满足,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展示,也是对奴隶的压迫与凌辱。
    不论是在宗教仪式上与庙妓发生同性性行为,或是奴隶与统治者之间权力关系的性行为,有何者与今日我们所谈的「同性恋者」是相似的?拿这些经文去对应在「同性性倾向」、「同性爱」,甚至强调一对一忠诚、委身的同志信徒身上,真的符合保罗的原意吗?
    另外,最常用来反对同性恋的依据,就是保罗书信里关於「本性」的经文时。但,如今在中文和英文圣经中被译为本性的,其实有以下两种状况:


    IP属地:广东4楼2013-11-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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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社会习俗,是谈论宗教、社会风俗或文化现象,与「人的天性」或是「创造的法则与命定」一点关系都没有。保罗在书信中使用「自然(para physin)」一字七次(包括了罗2:14、罗11:24、林前11:14、加4:8、以2:3)。比如女性不适合在公开场合祷告、宣讲神的话、女人要沉默不语,这是女人的本份(林前书11.3-16、提前2.12),包括男人留长头发也是不合本性的行为,因为「不合自然」。但其实这些都跟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人类本性无关,而是当时的文化、习俗。
      其中有些甚至是因为特殊情况才有的教导,例如女人不适合讲道、在聚会中要沉默,原文中的用字都有单指一时一地的特定讲究,因为那仅仅针对初代教会有些没受过教育的妇女,因在聚会中听不懂使徒的教导,就公开打断发问,因此保罗才留下了那一段话,意思是不要影响到聚会,应当保持沉默,回家再请丈夫解释给她们听,但后来却成为一千多年来,教会名正言顺拿来当令箭、压抑女性地位的「鸡毛」。
      (保罗讲本性所衍伸出来相关经节,都出现了极大的误读,因为信徒使用的语言本身不存在时态与指涉性,或者无法从词性上清楚区分程度、场合的误读,中文和英文圣经都一样)


      IP属地:广东5楼2013-11-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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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人的天性,特别是在罗马书中,的确是指「天性」说的。可是若结合上下文看,保罗在罗在罗马书批评同性性行为时,并没有使用他在其他地方,比如讲到罪性或身为罪人中的罪魁的字眼,可见对保罗来说,其中是存在不同的。讲杀人、偷盗,保罗用的是hamartis、anomia、adikia、asebeia等字,但在讲到如今我们翻成同性恋的经节时,用的确是「pathe atimias」、「aschēmosynē」,这两个是与社会价值有关的字眼,准确的翻译是:社会不容许的欲望、不见容於社会和宗教律法的行为(这里的社会更多指的是犹太人的宗教社群与传统)。罗马书一章26~27完整的意思,应该是指责那些原本并没有同性恋倾向,却因为当代希腊罗马文化的流行,也去从事同性性行为,或者更糟的是因为参与了拜偶像的仪式,因而有了同性性行为(男性与男性庙妓、女性与女性庙妓)。


        IP属地:广东6楼2013-11-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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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想表达一个结论。同志神学有其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其必须认清的极限。这极限并非一般对同志存有偏见的信徒所在等待的「错误」。同志神学的极限在於,它仅能「证实」圣经并没有定罪同性恋,却从来没有言及或处理那些生来就具有同性恋倾向,仍坚持以基督为信仰,寻求一对一忠实婚姻关系的同志处境。
          但那又如何?信仰的核心,本就不是你在床上的行为,而是你在床下的时间,是如何使用的。就像很多当代议题,比如被强暴可不可以堕胎?不孕的夫妻能否藉助科技人工受孕?子宫受损的妇女能否找代理孕母?不治之症可不可以接受安乐死?可不可以接受器官捐赠?可不可以使用人造器官维持生命?可不可以接受插管使用机器维持生命?公民面对兵役或国家暴力可不可以抵抗?还有,万一情欲对象两个性别都有那又该怎麼办?天生就同时具有男、女两性的器官和性徵该怎麼办?有太多的事情,都跟同志之间的感情或性吸引力一样,圣经根本没有留下明文指引,有的只是我们根据信仰的「原则」、「精神」,摸索出来的个人信仰之路。


          IP属地:广东9楼2013-11-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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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圣经明文以外的信仰观点,主要反对在於「不合创造」、「不合自然(不能生育)」、「不合神对婚姻的命定」等几点。


            IP属地:广东10楼2013-11-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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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创世纪一章说神造「男」造「女」,同性恋不合「创造的功能与心意」
              A:这种说法有很大的漏洞。创世纪一章里第一次提到上帝造「人」,用的其实是一个中性词「ha adam」,不具有性别之分,这点连众多不接受同志神学的学者和牧师也认同,因为它证明了女性的受造跟男性是同时发生的,没有从属的问题。
              到了亚当和夏娃,「男」、「女」指的是纯生物性徵的分别,当时并未有夫妻的社会角色,或神圣婚姻观在其中,所谓「合神心意的婚姻」,是后人的解释。为什麼这样说?因为很现实的,如果上帝在创世时只造了一对男女,那麼为了繁衍目的,这对「父母」的「子女」之间的「乱伦」,就是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因此也有坚信上帝所造不会允许乱伦的神学家,解释上帝所造是一群「亚当」、一群「夏娃」。如果是前者,「乱伦」是人类繁衍中过渡时期的必要之恶,那以创世纪佐证「婚姻目的与价值」就是滑天下之大稽.如果是后者,有一群亚当一群夏娃,那如何肯定如今科学证实天生具有同性性倾向者,从那个时代就已经被创造物者或生育出来,只是没被记载到?


              IP属地:广东11楼2013-11-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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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圣经所启示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A:圣经根本就不能当作现代婚姻的典范!多数圣经人物没有遵守一夫一妻制,更别说「上帝选民」以色列人的先祖还经常发生乱伦。圣经作者的年代,一夫多妻是完全道德的(犹太人一直到九世纪前都存在一夫多妻制),因此保罗才会给出「基督是我们的丈夫」的比喻。若把信徒当成一个整体,的确可以说有一夫一妻的隐含意义,但就个别信徒而论,我们是多人同侍「一夫」。而圣经强调的贞洁,是妻子对丈夫的,教会对基督的,身为丈夫,必须爱妻子至深到愿意舍命的程度,但没规定不能同时爱几个妻子。
                人是否合神的心意,与婚姻状态并无太大关系,以色列的列王中,就算没有后宫三千,也至少有数十个妾,而亚伯拉罕娶妾受神责备,多年未向他显现,是因为他对神所说他的后裔会成为大国没有信心,并不是因为他在撒拉之外还有婚配。直到耶稣时代,跟随他的人里面,有家底一些的使徒,或当时的犹太教士、拉比,很多都不只一个妻子,而跟著耶稣的那群妇女里,也有大户人家的妻带著妾一同来的。
                事实是,圣经从来没有出言责备过被世俗所认可的婚姻形式(不管是一夫几妻)。如今基督教的婚姻观和贞洁观,到西元四世纪左右才逐渐出现,几位受信仰感召的神学家和教父,因过去都有「严重的女人问题」(招妓、性成瘾),因此主张最好的婚姻状态是一男一女、彼此忠实。


                IP属地:广东12楼2013-11-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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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同性恋不能生育。
                  A:现在很多人结婚却不生育,他们有没有「违反」婚姻原始的目的?或者我也知道有少数夫妻只是共同生活、承担社会责任,却没有性关系,他们的拥有的能不能叫「婚姻」?更或者,有很多夫妻在生养小孩之后,情感完全转移在孩子身上,对彼此忽略,甚至不再有男女情爱,只是基於生理需求仍有性关系,这样的性,算不算放纵情欲?还是签了结婚证书,夫妻间没有爱的性就自动有了免死金牌?(天主教在这点上,起码八股的有担当,新教只有自相矛盾的份)
                  圣经所称许的婚姻,强调的是在关系中信实(fidelity)、互爱(mutuallove)、负责(responsibility),并不是生殖功能。这在路得记和何西阿书中,都有很清楚的说明。
                  再者,生养众多的「生殖逻辑」是摩西五经的时空背景下必然产生的观念,当时以色列人刚出埃及,需要成为一支强大的民族。然而同是旧约,以赛亚书五十六章3至5节就对选择不生育者持肯定态度,到了新约,保罗还赞许独身的选择。
                  创世纪同样记载上帝对罗得的一双女儿的与父亲同寝之举有极大的愤怒和惩罚,可是那究竟是因为「违反创造」,还是「没有信心」?真正理解圣经的人就会知道,上帝对罗得女儿的愤怒,是出於对他拯救能力与计划的不信任,决定自己制造后代保全生存机会;另一个以自己的方式制造后代、惹怒上帝的,就是罗得的叔叔亚伯拉罕,基督徒的「信心之父」,他造成以撒和以实马利的后代,至今仍彼此相争(犹太人与阿拉伯人)。


                  IP属地:广东13楼2013-11-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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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同性恋违反自然
                    圣经有很多命令和吩咐,都无关「创造法则」,纯粹是不要信徒与社会主流发生冲突,所以才有「让该撒归该撒」的政治服从逻辑,也是保罗在讲性规范时一向选择使用社会性、文化性用字,而不以论原「罪」或杀人的「罪」的同样用字的原因。
                    如果异性性行为是唯一的自然律,就跟重力或是地心引力一样,你反都不用反,因为那些「同性恋」硬想做也做不来的。如果根本就不是自然律,能不用藉飞机这样的外在工具,以流体力学等去平衡地心引力,就做的出来,而且自然界也找的到很多动物同性性行为的证据,那把自然律当前题的一切论述恐怕就只能失效了。要反可以,请不要滥用「自然」当幌子。


                    IP属地:广东14楼2013-11-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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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就算同性恋是「天性」,但这种天性应该被约束,否则社会如何运作?就像一个人有暴力天性,难道我们就认可他打人杀人是合法的吗?
                      A:当同性恋在密闭空间、非公开场合中,彼此自愿去行使他们的天性,究竟是伤害到谁了?如果您坚持不承认他们在信仰上的身份,可以,但在世俗法律层面,有什麼理由将他们当成暴力罪犯同等看待?有什麼理由阻碍他们拥有和多数人同样的权利?
                      人家喜欢谁,要跟谁睡,到底干你什麼事?就算睡到你的小孩,只要他们成年了,那也是他们的自主意志,孩子不是你的财产,是一个拥有独立人格的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适用於信耶稣的基督徒。非此信仰者,或持开放信仰观者,您当然可以保有自己的性道德,不需受基督教观念约束或批判。


                      IP属地:广东16楼2013-11-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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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下午,某乙在某甲的院子里,听得某甲同一个路过的生人谈话。
                        「身为一个基督徒,就是要反同。」陌生人振振有词貌。
                        「……我不能理解你的因果逻辑。」
                        「因为我所相信的圣经定义是对的,你的是错的,你要信基督,就得反同。」
                        「……你怎麼能确定你所见得的是正确的。」
                        「我就是相信,我用我的定义解释给你听,你就会知道你错得离谱,你铁定是错的。」
                        「那用我的定义用他的定义,不就结果都不同了吗?谁知道谁的定义才是正确的呢?。」
                        「我就是相信,你铁定是错的。而且国家是有分等级的!你知道,你要面对的是全世界广大的基督徒众!他们都像我一般思考而且将会跳出来声讨你的!你看著吧!我把你的话转贴到各处了!然后关於回教……」
                        「他唯一错的地方,就是浪费生命回应你这种__。」
                        某乙心里这麼想著,强忍著不笑出声,摇摇头离开了。
                        笑。这篇文真的打死了好多自以为是的基督教徒。
                        我认识不少人,甚至看不懂英文和德文,更别说希腊文,拉丁文和古代希伯来文了。至于最早用来书写圣经的阿拉美文,亚兰文那就更别说了。但是他们却很确信,自己最懂圣经,自己的理解肯定是对的。
                        须知圣经这本书在西方的流传年代就相当于周易在中国流传的年代一样长,而且不同于周易一直以中文流传,圣经可是翻译过好多遍的。
                        我们自己懂汉语还不能在周易上取得一致的理解,更遑论非母语的典籍圣经?
                        最后对这些人说两句话,都是来源于圣经的。
                        1:不可妄称主名。
                        你自己的想法不要强加到上帝头上,这是很重的罪。
                        2:不要论断人,免得你自己被人论断。
                        这是我们唯一的老师耶稣基督所讲的,很适合好为人师的一些人自省。


                        IP属地:广东17楼2013-11-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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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屎我了~眼睛好痛。。
                                    --我是今天星人,我爱今天星人~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3-11-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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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决定不反驳,因为反驳的话一定会遭到删除和永封。毕竟你们就那能耐,我被封了很多次了,我本着圣经的解答也是被删了很多次。所以我沉默


                            22楼2013-11-1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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