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 看保罗书信以前,需要先厘清两个观念:(1)保罗所讲的同性恋(其实是指同性性行为),和两个相爱的同性恋者之间,是否不同? (2)保罗所讲的「本性」、「顺性」,究竟是什麼意思? 另外,不可遗忘的是,中东民族一直以来存在於宗教祭祀中的性仪式和庙妓风俗,也延续到了保罗时代,许多庙妓还是年幼的雏妓。这是在理解罗马书、林前和提前时,必须一并考量的前提。除了庙妓以外,另一个现代基督徒在读圣经时常会忽略的背景是,罗马帝国是一个奴隶社会,罗马公民的地位高过境内所有其它种族与非公民,而且有权力以任何方式支配非公民,保罗时代,社会上很流行透过性来展示主宰权力。古典文学家Amy Richlin的著作《The Garden of Priapus》,和Eva Cantarella的著作《Bisexuality in the Ancient World》都记载了在保罗时代的罗马,男同性性行为如何以一种「展示对奴隶权力」的举动普遍性存在,无关性倾向或是性满足,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展示,也是对奴隶的压迫与凌辱。 不论是在宗教仪式上与庙妓发生同性性行为,或是奴隶与统治者之间权力关系的性行为,有何者与今日我们所谈的「同性恋者」是相似的?拿这些经文去对应在「同性性倾向」、「同性爱」,甚至强调一对一忠诚、委身的同志信徒身上,真的符合保罗的原意吗? 另外,最常用来反对同性恋的依据,就是保罗书信里关於「本性」的经文时。但,如今在中文和英文圣经中被译为本性的,其实有以下两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