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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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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里面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隔了十四年2008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里面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隔了五年2012年12月28 又修改了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不知道现在有多少劳务派遣工享受了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同工同酬一直在中国没有执行,中国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1楼2013-11-16 11:52回复
    支那是法制国家


    IP属地:浙江2楼2013-11-1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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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哪点有尊严


      4楼2013-11-1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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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2014-02-0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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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新时代的大老爷们继续“无法无天”!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2-0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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