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第五批拔尖人才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吧友:
张家口市第四批拔尖人才、第二批优秀人才管理期已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张家口市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张家口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推荐、选拔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根据《张家口市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通过推荐上报、专家评审、确定人选、社会公示、批准命名等环节确定。
1、推荐上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或驻张中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非公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中的推荐人选,由所在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推荐。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驻张中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属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对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监察)、检察、计生、安全监督、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县区党委、市直部门、驻张中省属单位党委(党组)或属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确定人选。专家评审后,市人才办提出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提请市委研究确定。
4、社会公示。经市委研究确定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候选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5、批准命名。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让各类人才了解文件精神,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
2、要严格选拔条件,按照《选拔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最近五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必须得到国内或省内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予推荐。
3、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推荐人选公示制。凡经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在报市人才办前,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方式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
4、推荐注重向长期在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
5、要严肃选拔纪律。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终身参评拔尖人才的资格,并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申报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人选应向所在地或所在部门党委提出申请,请党委、总支、支部研究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人才科,人才科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上报市人才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组织中的符合条件人选可直接带上近五年来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论文、著作(限封面、目录、后记、版权页)等相关材料到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进行报名、填表。申报人请务于2013年11月22日前联系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县委办公楼122房间),联系电话4224726。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吧友:
张家口市第四批拔尖人才、第二批优秀人才管理期已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张家口市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张家口市第五批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推荐、选拔第五批市级拔尖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根据《张家口市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选拔程序和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通过推荐上报、专家评审、确定人选、社会公示、批准命名等环节确定。
1、推荐上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或驻张中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非公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中的推荐人选,由所在组织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推荐。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部门、驻张中省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属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对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监察)、检察、计生、安全监督、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县区党委、市直部门、驻张中省属单位党委(党组)或属地登记(注册)管理机关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3、确定人选。专家评审后,市人才办提出建议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提请市委研究确定。
4、社会公示。经市委研究确定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候选人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5、批准命名。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让各类人才了解文件精神,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
2、要严格选拔条件,按照《选拔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最近五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必须得到国内或省内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予推荐。
3、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推荐人选公示制。凡经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在报市人才办前,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方式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
4、推荐注重向长期在一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
5、要严肃选拔纪律。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终身参评拔尖人才的资格,并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申报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人选应向所在地或所在部门党委提出申请,请党委、总支、支部研究同意后上报县委组织部人才科,人才科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统一上报市人才工作科。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组织中的符合条件人选可直接带上近五年来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论文、著作(限封面、目录、后记、版权页)等相关材料到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进行报名、填表。申报人请务于2013年11月22日前联系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县委办公楼122房间),联系电话42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