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市浮石乡青云村石墈下村民小组村民朱新河,系乡里的困难户。因浮石乡政府实施的“退房还田”工程严重危及我家的生存,故向大家反映这一情况,并恳请你们出手相助。我一家三口:我本人从1993年患胃病起至今未愈,以致身体极度虚弱,无法正常劳动;我妻子因患大脑炎而智力残疾,生活尚不能自理;我儿子还在高校读书。为了糊口,我不得不咬紧牙关两天打渔三天晒网地去挣点小钱。即使如此,家庭经济也入不敷出。当石墈下的其他人家都陆续从山脚下的土坯房搬进大路两旁的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里时,我家仍住在祖上留下来的低矮危旧的老房子里。2012年春,当石墈下仅剩五六户未搬走的人家时,乡政府便在我们村组实施“退房还田”工程,要求大家拆掉旧房,政府则按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还未建新房的农户可以任意选址建房,审批手续由乡政府统一免费办理。我家因为无力负担建设新房的巨额费用而未敢轻易答应拆迁。拆迁工作开始后,原先并排着的房屋被拆的只剩下我们的朱氏厅堂。唇亡则齿寒,周围的建筑被拆除后,本来就破旧不堪的朱氏厅堂更是摇摇欲坠。但乡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想毁之而后快,不但不及时清理堵塞厅堂周围的排水沟里的土方,而且趁我们不在家的时候拆除了我家的牛舍。我多次到乡政府理论皆未果。浮石乡政府置人民安危于不顾,肆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危旧的土坯房在风吹雨淋之下轰然倒塌怎么办?当朱氏厅堂周围的土坯房被拆掉后,“退房还田”工程仍然无法验收。于是乡政府就打起了我家的山林(位于房屋区的上方)的主意,他们几乎把山上的林木都糟蹋了,给我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不仅如此,乡政府还让人用推土机在我家的林地上推出了一条条的红壤带,以此冒充宅基地,这样做符合退房还田的要求吗?所以,浮石乡政府实施“退房还田”工程后,我家的房屋和林地都遭到了很大破坏,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由谁来维护呢?求关注,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