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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然则吾子之意,亦可得而悉闻之乎? 曰:吾闻之也,天道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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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齐家、治国、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格物致知,所以求知至善之所在;自诚意以至於平天下,所以求得夫至善而止之也。
若夫知则心之神明,妙众理而宰万物者也。人莫不有,而或不能使其表裏洞然,无所不尽,则隐微之间,眞妄错杂,虽欲勉强以诚之,亦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意者,必先有以致其知。致者,推致之谓,如“丧致乎哀”之致,言推之而至於尽也。至於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人莫不知,而或不能使其精粗隐显究极无余,则理所未穷,知必有蔽,虽欲勉强以致之,亦不可得而致矣。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於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理之在物者,既诣其极而无余,则知之在我者,亦随所诣而无不尽矣。
盖中庸之所谓“明善”,即格物致知之功;其曰“诚身”,即诚意正心修身之效也。
卷二
曰:然则吾子之意,亦可得而悉闻之乎?
曰:吾闻之也,天道流行,造化发育,凡有声色貌象而盈於天地之间者,皆物也。既有是物,则其所以为是物者,莫不各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是皆得於天之所赋,而非人之所能为也。今且以其至切而近者言之:则心之为物,实主於身。其体则有仁义礼智之性,其用则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情,浑然在中,随感而应,各有攸主而不可乱也。次而及於身之所具,则有口鼻耳目四肢之用;又次而及於身之所接,则有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常,是皆必有当然之则,而自不容已,所谓理也。外而至於人,则人之理不异於已也;远而至於物,则物之理不异於人也。极其大,则天地之运、古今之变,不能外也;尽於小,则一尘之微、一息之顷,不能遗也。是乃上帝所降之衷、烝民所秉之彞、刘子所谓‘天地之中’、夫子所谓‘性与天道’、子思所谓‘天命之性’、孟子所谓‘仁义之心’、程子所谓‘天然自有之中’、张子所谓‘万物之一原’、邵子所谓‘道之形体’者


1楼2013-11-07 21:35回复
    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3楼2013-12-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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