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作出《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浙江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决定对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绍兴市原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嵊州市和新昌县。规划调整后,绍兴市由下辖“一区五县(市)”变为“三区三县(市)”,市区面积由362平方公里扩大到2942平方公里,人口由65.3万增加到216.1万。
据介绍,绍兴市这次行政区划调整,与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致,有利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共享资源,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有效集聚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要素,促进绍兴城市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现功能优化、互补互利、融合发展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