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缴纳,2012社保年度为每人每月46.25元,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市镇两级财政按缴费基数1%比例的进行补贴。
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一是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二是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透析治疗,肾移植、骨髓、肝移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血友病等治疗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
三是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I
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2.5%的比例缴纳,2012社保年度为每人每月46.25元,其中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市镇两级财政按缴费基数1%比例的进行补贴。
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一是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二是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透析治疗,肾移植、骨髓、肝移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血友病等治疗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
三是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I